关于兰小华等3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兰小华等3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兰小华等3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7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兰小华等3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兰小华位于经开区松垭镇皂角树街96.60平方米、夏军位于涪城区吴家镇南街32.87平方米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土地用途均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补办顾春位于游仙区魏城镇魏柏街45.29平方米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25年10月19日止。

二、兰小华应补缴土地出让金2.1003万元,夏军应补缴土地出让金0.7695万元,顾春应补缴土地出让金0.5623万元。

三、兰小华等3人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兰小华等3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明细表

http://zfb.my.gov.cn/image20090724/628247.xls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