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普明南路的科研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10950.67平方米的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二、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151.1192万元。

三、绵阳翰华投资有限公司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