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厅〔2012〕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部门以贫困地区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为目标,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技能培训、移民搬迁等方面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形成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当前,人口多、增长快和素质低仍是制约我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相对贫困等问题仍然突出,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绵阳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左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既有利于扶贫、又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和工作措施,使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在重点区域、产业体系、行业部门、社会领域的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结合安排财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等专项扶贫资金,在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开展较好的贫困村,并在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创造发展条件。规划和实施整村连片扶贫开发、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劳务扶贫等专项扶贫项目,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要重点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老人活动。

(三)积极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开展培训。扶贫扶智是扶贫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相关部门开展的种植业培训、养殖业培训、加工业培训、劳务输出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优先安排,优惠收取培训费,使计划生育家庭扶贫对象能掌握一技之长,依靠一技之长脱贫致富。

(四)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现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法定奖励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提标扩面。切实做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全面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下的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各级参与帮扶部门要结合行业优势,突出政策帮扶,切实制定和完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帮助农村计划生育户发展经济、增产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广泛普及人口计生科学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引导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群众推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推进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加快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13年实现全市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育龄群众的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果的风险因素,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六)加强贫困地区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其遵纪守法、少生优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七)提高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贫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2013年前全部配齐市指导所和9个县级站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强化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加大重点县人口计生专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六千人才工程”等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群众工作者参加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到贫困地区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强化贫困山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指导贫困地区群众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夫妇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违法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扶贫对象确认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提供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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