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发〔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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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精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全市推进“三个加快”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加大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整改的推进和协调工作,做到整改内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五个落实。继续实行省、市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逐步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和推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等7个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低速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同时继续抓好水上交通特别是堰塞湖水上交通安全。二是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害两个重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全市煤炭开采行业退出机制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力度,深化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加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和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四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大工程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水电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农房重建和永久性居民安置点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五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六是切实加强铁路运输、民航安全管理。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认真查找监管漏洞,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违规操作、继续非法生产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监、经委、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逗硬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坚持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委办的联络协调、督查督办作用,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从严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各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强督查指导。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创新安全宣传方式,繁荣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格局。
2、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抓好对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新进人民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程,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市、县(市、区)二级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职责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设置的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增强处置和预防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基层建设。总结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活动经验,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创建和验收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八有”规定,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要加快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经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企业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设施,努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在重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打造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建立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完善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工作关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水平。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落实。活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项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紧密结合,选准着力点,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发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学习宣传力度,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本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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