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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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实施商标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我市“两个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权是一项按照国际惯例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标品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地方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总体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就是支持企业增强品牌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及服务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
二、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商标国内国际注册量、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品牌群体、提高商标运用和保护能力为重点,以构建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保障,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商标品牌创建运行机制,全方位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全省、全国知名商标品牌大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积极推动,部门助力联动,企业主动投入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二是坚持重点培育和典型示范引领,着力全面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动商标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坚持加大商标品牌运作,发挥品牌效益的原则。不断提高和实现品牌附加值;四是坚持商标创牌和保护品牌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和防护体系力度。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2015年),全市商标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环境明显优化,商标管理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明显减少,商标品牌产业集群建设成效明显增强,品牌效益明显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服务和保护的工作推进机制。具体目标包括:
(一)“十二五”末目标。(1)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8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件。(2)国家级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6-8件,省级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市级评定的知名商标总量达到300以上件。(3)力争将市工业化工园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商标品牌示范集群地。
(二)年度目标。每年新增商标数增长率不低于10%(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发展重点
一是围绕“商标强企”,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商标,加快推进实现工业品牌化规模生产。以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围绕支柱产业(如:石化、汽车汽配、轻工食品等)、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如:丝纺服装产业)等产业,强力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实施,倾力培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依托知名商标品牌,加快我市一批以自主商标品牌为核心竞争力,并具有凝聚功能、整合功能、规模效应、自主创新能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组建发展,以抢占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先机。
二是围绕“商标富农”,重点培育涉农商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品牌化经营。积极引导开展“一村一品、一品一标”和围绕“三品”打造“三标”活动。结合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点,以培育发展畜牧、蚕桑、柑桔、粮油、中药材、速丰林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和特色农家乐商标品牌为重点。积极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农村专用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商标在开拓市场、促进生产、做大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注册和使用涉农商标。特别是要尽快摸清摸准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分布状况,积极支持和鼓励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充分运用天然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开拓市场和促进生产的特殊功能,加快将特色农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农村品牌经济大发展。
三是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服务商标品牌培育。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力将我市阆中古城、升钟湖、琳琅山、西山风景区、凌云山、蓬安古镇、龙门古镇、凤垭山、太蓬山、张澜故里等一大批知名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大型自主品牌购物中心、特色餐饮酒店和特色商业街区及特色地名作为发展培育重点。在抓好文化产业培育、乡村品牌旅游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宽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信息、中介、社区服务、科教、房地产等行业注册服务商标。强化宣传,树立服务商标创牌意识,加快促进服务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服务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五、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标品牌兴市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合力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工商局履行全市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牵头单位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职责,拟定有关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规划、年度培育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商标的宣传、发展、管理和行政保护工作;发改委要将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加大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财政局要落实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经费和补贴、奖励政策;经信委、农牧局、旅游局、商粮局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做好本系统商标发展规划和推荐工作;城管执法局对本市商标品牌企业在城区进行户外广告宣传要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人社局、科技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创牌。市政府将在工业、农业及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倾斜。对商标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评选,企业从业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等评选。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地方品牌产品采购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地方品牌产品制度。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可列入市规划发展重点企业推荐技术改造,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收入,扣除同级财政当年实际给予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后净收入的1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财政补贴;争取的省重大技术改造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争创品牌企业使用;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等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立项和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土地、生产用水电气等方面予以帮扶和保证支持。
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由市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推荐,每年确定争创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重点培育梯队主体,积极鼓励引导商标创牌,支持商标所有人运用商标实现无形资产低成本扩张。重点兑现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从2012年起,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集体商标注册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各级品牌的,以就高为原则只奖励一次。在以上奖励的同时,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另行给予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商标品牌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3·15”、“4·26”、“12·4”等法定活动日及其他大型宣传活动、交易会、博览会等广泛加大商标品牌法律知识的宣传。并通过组织举办相关研讨、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加强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强商标品牌兴市战略成效及商标品牌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商标品牌兴市氛围。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依法打击商标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征信建设工作,以商标侵权信息为基础,推进地方知名品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信用水平。重点加强对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各类商标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四)落实工作经费,严格目标考核。为确保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保障和落实好工作经费。特别是对开展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制作媒体宣传资料、编印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参加全国性商标品牌展示展销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申报认定、实施本地商标品牌保护等支出,市财政局应每年预算工作经费50万元,作为实施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市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实施统计指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要将商标发展注册数(含商标国际注册数),地理标志注册数,驰(著、知)名商标认定培育数,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发展、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争创活动等指标列入重要统计内容和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工作开展得好,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要通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差,未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以此推动商标品牌兴市战略。
附件:1.各县(市、区)2012-2015年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级相关部门2012-2015年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1
县(市、区)2012-2015年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
顺庆区506156076708178098
高坪区304134054506156076
嘉陵区304134054506156076
阆中市506156076708178098
南部县506156076708178098
仪陇县405145065607167087
西充县405145065607167087
营山县304134054506156076
蓬安县304134054506156076
净增数350449354405344530629536207162
注:考核时,商标注册数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为准;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培育以工商部门受理为准;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数以文件批准为准。
附件2
市级相关部门2012—2015年商标品牌兴市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商标注册数(含国际注册)商标品牌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争创成功
市经信委701238014490165100186
市农牧局7082580106901267100148
市旅游局30414062508360104
市文体局20413062408350104
市商粮局20413062408350104
市住建局10411562208350104
净增数220362122754818330606244107230
注:考核时,商标注册数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为准;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培育以工商部门受理为准;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数以文件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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