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府办函〔2009〕125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函〔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可能提前进入主雨期,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呈多发态势。同时,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地质结构的影响,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为认真做好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汛救灾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汛期自然灾害预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预防工作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危害的,要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测,落实预警预报制度
气象、水利、国土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地质状况,加强分析会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生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早分析和滚动预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要及时传播防灾抗灾预警信息,努力做到预警信息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特别要改善边远农村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手段,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扩大预警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三、严密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各类危险建(构)筑物、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工矿企业以及山洪易发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对人口密集度较高的学校、医院和“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形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墙报、专栏、宣传车等形式,切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灾害应对意识和防范能力。对沿河城乡居民和山区群众,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宣传和培训演练,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掌握避让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完善预案,做好防灾救灾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防汛、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援、应急物资、抢险设备准备和经费保障工作。要对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救灾的必需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特别要做好救灾棉被、衣物、帐篷、防汛机具以及各种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要尽快做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准备,组织以民兵预备役、驻市部队、消防官兵为主要力量的抢险骨干队伍,随时做好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准备。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灾害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害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九年六月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