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在,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内江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动物疫病防治现状

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实现了由单一防控向综合防控、由经验防控向依法防控、由防控基础缺位向机构队伍稳定的转变,稳定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迅速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

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了《内江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内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应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制度体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两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大工作体系,加强了基层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理顺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以行政村设立了村级防疫员,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防疫网络。市、县(区)两级兽医诊断实验室基本建成,市级实验室被省列为四川省三个片区实验室之一,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各级加大财政支持,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疫苗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经费、监测经费、扑杀补助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治水平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全面推行,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确立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完善,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确保了我市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严峻。

1.防疫基础薄弱。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动物疫病防治起点低,基础薄弱,动物卫生监督、防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信息技术平台建设还相对落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仍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分析会商制度和科学决策机制亟待建立。

2.动物疫病复杂。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规模与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致病力增强,新发疫病风险增加。尤其当前国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仍在部分地方呈流行态势;国内商品畜禽跨省、市调运频繁,省内引进国外种畜禽数量逐年增加,动物疫情传入我市潜在威胁大。内江作为传统的养殖大市,饲养量大、品种多,动物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动物疫病病种繁多,疫源分布广泛,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加。

3.工作压力增大。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全球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我市猪肉等动物产品的出口将面对更多的动物卫生技术壁垒,这需要不断提升与国际兽医规则相协调的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的机遇。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正式启动,对动物疫病防治在国家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定位,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新阶段。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四川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步伐加快,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等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创造了更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对兽医工作的配合支持,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我市兽医体系的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兽医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根本,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依靠科学,依法防控。依靠科学技术,依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有效防治动物疫病。

——立足市情,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病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明确市级和县(区)责任,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0种优先防治病种达到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防止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传入。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执行更加有力,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专栏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20种)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4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4种)一类动物疫病(4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

三、总体策略

本着“服从四川规划、服务内江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与内江市情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解决制约内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条件保障能力,实施重点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

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区别不同病种,推行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重点区域计划免疫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的政策。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

按照种用畜禽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定期实施畜禽健康监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严格产地检疫,规范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科学饲养,综合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

健全入境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外来动物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严格事前审批、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隔离检测、跟踪监测、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的监视监测及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对未纳入《规划》的病种,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等,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优先防治范围。

(二)防治区域布局。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重大动物疫病易发区。对优势养殖产业,加强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加强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加强肉牛、肉羊口蹄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等疫病防治。对市中区、东兴区等奶牛主产地,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控区。对各县(区)加强狂犬病防控;加强猪Ⅱ型链球菌病综合防治;加强资中县血吸虫病防治;加强市中区和东兴区等奶牛主产地布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从国外和省外引种的猪场、牛场重点加强非洲猪瘟和疯牛病的监测,严格防范非洲猪瘟和疯牛病的传入。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继续推进全省现代畜牧业试点市建设,全力打造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继续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在县(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乡镇,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根据四川省制定的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畜牧食品局牵头制订我市防治相关病种的实施方案。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开展严密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计划与跟踪调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动物疫病实验室分级监测机制和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倡导生物安全养殖,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制度;规模养殖场依据监测结果,科学制订免疫程序,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或全面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日常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母猪和仔猪实行阉割时强制免疫。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深化无疫区建设,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种类2015年达到标准2020年达到标准

口蹄疫A型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力争1—2个县(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县(区)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力争1—2个县(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县(区)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新城疫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二)控制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

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风险评估、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强制扑杀病犬及发病区无主犬、流浪犬。加强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资中县等血防老疫区重点做好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猪Ⅱ型链球菌病防治,对历史疫区重点强化综合防控。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2015年达到标准2020年达到标准

布鲁氏菌病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全市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包虫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Ⅱ型链球菌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绵羊痘和山羊痘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牛出血性败血病和副伤寒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

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建立种畜禽场监测和无特定疫病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按生物安全要求进行养殖,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2015年达到标准2020年达到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全市所有猪场达到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积极做好竞技娱乐用马重点监测,严格检疫监管,为全省达到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提供保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强化跨部门协作,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物资储备,落实入境检疫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跨省动物调入检疫和监管,对输入动物调运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地报告监管和隔离观察,推行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制度。规划建设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市指定通道,对经指定通道进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疯牛病防范。

六、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础免疫制度。

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全面免疫政策。严格落实春秋普免、月月补免、阉割免疫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制度。推行试点散养畜禽免疫报告制度,在2020年前实现散养畜禽的被动免疫向主动免疫转变。逐步推行在当地政府领导、县(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市畜牧食品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制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依托市、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冷链保存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制度。

推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规模场(养殖小区)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免疫、监测、标识佩戴、消毒灭源等措施;督促养殖者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等自检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从业兽医的执业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机制,强化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推行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分析评估机制,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深化无疫区建设,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以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要载体,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配齐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装备。建设市、县(区)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病原学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的工作机制;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流程,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成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评估动物疫情,研判疫情形势,做好预警。完善各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点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诊断试剂管理,增强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市、县(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适时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系统。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类动物疫病防控分预案及重大节日动物疫情防控预案,对总预案和分预案开展定期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消毒药、防护装备、疫情处置设施设备、疫苗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含冷库)或物资贮备专区,县(区)级物资储备库不低于60平方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分区分类摆放,建立健全储备物资进出库台账及物资管理工作制度。要定期对各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做到供应充足、定期维护、滚动更新,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人员要定人定岗,县级预备队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乡镇村级中队,对预备队人员要登记建档,加强应急专家组成员和应急队伍的培训。要加强和规范疫情举报核查工作,接到动物疫情举报后,迅速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结果。要按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时发现疫情、疫情报告、疫情核查与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置和疫情解除等六大环节制定科学、系统、详实的演练方案,加强演练,全市应急处置演练每两年开展一次。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建立健全防控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按编制配齐人员,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到2015年,市、县(区)两级实验室全部通过考核验收,争取1-2个实验室通过认证,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市级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能力;县(区)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及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优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布局,加快指定通道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各县(区)或区域规划和布局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高效、及时、便捷、经济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动物疫病防控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预防注射、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防疫物资储备、兽医队伍及畜牧养殖相关企业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自动化统计分析和市、县(区)信息共享。建立高效、快速、通畅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适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各环节间的有机链接,动态监管,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实现快速查询和溯源追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健全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和贯彻执行。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登记和注册及管理、阉割免疫、犬只定点免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和助理官方兽医管理等制度。完善对强制扑杀动物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的补贴机制,切实实施动物疫病控制相关技术规范。

(二)体制保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确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行政职能。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着力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增挂乡镇级或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禁养、限养制度,促进畜牧业科学布局和产业升级。

(三)技术保障。

支持推广先进实用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县(区)兽医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和企业实验室,强化对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病原学、流行病学、生态学的调查研究。在综合技术示范推广方面,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工作。同时,加强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经费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经费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分别负担本级所需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增加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投入。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内江市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将村级动物防疫纳入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村级村(居)民委员会动物防疫管理责任。按照《规划》的防控目标要求,拟定本市防控目标,并将防控目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畜牧食品主管部门及其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考核。将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对国家和省要求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二)建设部门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行定点屠宰,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要组织各部门人员,深入开展《规划》的学习和培训,使之准确掌握《规划》内容,深刻领悟《规划》内涵,熟练开展工作。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划》,提升公众对防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业主主动进行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申报的意识。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