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内府办函〔201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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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0〕131号
信息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对新出厂计算机,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局配合)
3.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认可标志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化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科技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市食品药监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信委委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内江检验检疫局)
2.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3.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文化局等部门配合)
4.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市广电局牵头)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0〕8号)精神,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市检察院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文化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钟智峰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2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内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兴才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芙蓉市商务局局长
陈朗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林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颜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茂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正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贤英市经信委副主任
潘幼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炼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朝先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东洪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红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智峰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苏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胜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全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付彬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鹏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陈广仁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崇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蒋守仁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世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傅强内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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