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府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攀枝花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明确本辖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机构,并与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办公室建立衔接和沟通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市效能办、市综治办、市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切实加大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执法力度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抽样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不法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责任单位:攀枝花海关、攀枝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审判机关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加强各部门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联合牵头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快出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及时、完整入库并持续更新,确保平台有序规范运行服务,确保数据应用安全可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使用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在使用单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扯皮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建立联络员、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法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要以企业诚信系统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诚信系统的作用,将行政执法部门确认的企业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在授信或审贷时应在企业诚信系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信息,若企业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应拒绝对其授信或贷款业务申请;由市工商局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黑名单”;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进一步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七、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研究修订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八、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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