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

宜宾市“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标字〔2009〕108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川府发〔200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商标助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市为抓手,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商主推,服务保护;企业主创,创新发展”,促进商标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在全市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企业商标申请注册及时、使用规范,司法、行政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继续保持全省前三列,四川省著名商标进入全省前五列,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强市。

(一)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政府重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将商标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本地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宜宾市知名商标培育和认定数量等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中。

(二)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增加和提高。

1.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到2015年(从2012年起计算,下同),全市超过8000件。各区县(含临港开发区,下同)每年商标注册任务为:翠屏区260件、宜宾县150件、南溪区100件、江安县90件、长宁县90件、高县90件、筠连县90件、珙县40件、兴文县40件、屏山县20件、临港开发区30件。

2.国际商标注册量。到2015年,全市超过350件。各区县每年商标注册任务为:翠屏区15件、宜宾县5件、南溪区4件、江安县4件、长宁县4件、高县4件、筠连县4件、珙县2件、兴文县2件、屏山县2件、临港开发区4件。

3.中国驰名商标。到2015年,全市达到19件,计划每年增加1—2件。“十二五”期间,市属及以上企业计划增加2件,翠屏区2件、宜宾县2件、南溪区2件、江安县1件、高县2件、长宁县1件、筠连县1件、珙县1件。

4.四川省著名商标。到2015年,全市超过50件,计划每年增加4—6件。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到2015年,全市达到10件以上。其中,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区、长宁县、高县、筠连县在2012年要完成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

6.宜宾市知名商标。到2015年,全市达到150件,计划每年增加10件以上。

7.商标附加值。到2015年,全市商标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商标质押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区县每年至少办理1件商标质押融资。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白酒行业增加中国驰名商标4件,四川省著名商标增加6件,巩固以五粮液为标志的“中国白酒之都”战略地位。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到2015年,茶叶行业增加中国驰名商标4件、四川省著名商标增加4件;豆腐干制品增加中国驰名商标1件、四川省著名商标1件,在化工轻纺、机械装备制造业、建材业、旅游、特色农产品等产业方面,努力发展、培育一批宜宾市知名商标,为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奠定基础。

(四)商标行政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执法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企业商标权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五粮液”等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体系日臻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商标人才培养。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商标宣传活动,在每年4月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实施商标战略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开展送商标法律知识进党校、进学校、进工业集中区活动。在各级党校、职业学校开设商标培训课程或专题讲座,增强商标意识。(牵头单位:市文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宜宾日报社、宜宾广播电视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等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酒类、茶业、化工轻纺、机械制造、压力容器、金属复合材料、模具、建材、制药、食品等产业中的商标指导工作,提升商标在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产业的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酒促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茶叶站、市有关行业协会、市工商局)

3.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鼓励和支持申请注册“宜宾早茶”、“川红工夫”红茶、“宜宾酒”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商标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园林局、市酒促局、市畜牧局、市茶叶站、市水务局、市有关行业协会、市工商局)

4.积极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支持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商标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5.建设特色文化城市。以商标为载体形成城市品牌,打造名城、古镇(村)、古街道。加强对旅游景区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推进李庄历史文化名镇、真武山道教文化、石海、长宁竹海生态、五尺道、龙华古镇等知名旅游景点商标的注册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6.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扶持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融资,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人行宜宾市中支,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宜宾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市工商局)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筹建宜宾商标信息网,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交易以及商标印制等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的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2.组织商标战略示范城县(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3.提升企业管理和商标保护能力。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订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与投资、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对具备产品出口的企业,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局、成都海关宜宾办事处、市商务局)

4.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宣传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以及其他国际区域商标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成都海关宜宾办事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加强五粮液、丝丽雅、金潭玉液、叙府(茶)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1.充分发挥商标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市工商局主动向省工商局汇报宜宾商标的发展和维权情况,争取省工商局对宜宾商标维权工作的协调和支持。建立有效的市级工商局、县(区)级工商局、工商所三级商标维权保护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积极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宜宾质监局、市公安局、成都海关宜宾办事处、市司法机关)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库,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制订市“早茶节”、“酒类定销会”等展会商标保护工作细则,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酒促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宜宾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酒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畜牧局、成都海关宜宾办事处、宜宾日报社、宜宾广播电视台、市茶叶站、主要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实施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上述有关部门配合。

(二)充分发挥区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辖区内商标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培育等工作。及时处置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商标侵权行为。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市政府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突出的区县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表彰和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决定》(宜委发〔2007〕2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09〕31号)规定给予奖励。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扶持外贸发展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08〕31号),继续执行商标国际注册的补贴政策。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加强商标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对各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与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五)加强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维护商品质量责任,确保和维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品质。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和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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