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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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
立足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突破口,列入各级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学前教育体系,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5.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
到2013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81.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0%;到2015年,全市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8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2%以上;到2020年,全市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所有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一所能接纳自闭症、脑瘫等多重残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机构。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公办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二)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订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出台地方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对辖区内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业务领导,切实保障各类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师资。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办幼儿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和发展,实施好国家、省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将教育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居住小区的相关规划建设规范,将学前教育用地纳入当地城镇控制性规划或村庄规划,保证学前教育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坚决不予审批。对于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和教育用地,要严格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学前教育设施用地,并严格按照计划及时安排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学前教育设施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综治部门要将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纳入综治工作范畴,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综治工作的检查、排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公安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将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安全整治,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校车、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园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制定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幼儿园食品营养配餐、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依程序加强对幼儿园登记、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妇联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抓好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关爱行动,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残联要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训练机构。
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市、区县政府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中,要定期安排学前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解决发展学前教育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县政府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建立由教育、公安等部门分别牵头的整治无证园、清理小区幼儿园及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学前教育联合执法制度,依法解决非法办园、小区幼儿园闲置或挪作他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等问题。
三、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地按照“重点发展农村,兼顾城市发展”的原则,实施《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7所,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实施国家、省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市、区县本级任务,建设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切实缓解我市学龄前儿童接受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难的问题。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在幼儿人数较少的村附设幼儿园(班)的目标。各地要把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成合格的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有条件的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可根据残疾儿童人口数举办多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
(二)建设、使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应该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用地中须配建幼儿园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配建幼儿园的建设指标、建成后的处置方式等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交由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市、区县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坚决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好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用途。各地对闲置、挪作他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限期收回。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区县要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民办园发展。同时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具体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办园条件
(一)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以县级为主的投入机制。市、区县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市、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级专项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省政府下达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幼儿园的配套。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要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当地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到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按实划拨经费。确保教育费附加有适当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创新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按照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合理教育费用。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区县政府要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二)大力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地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根据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开展全市幼儿园“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为各类幼儿园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推进全市幼儿园教育现代化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在国家、省新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未颁布前,全市公办幼儿园暂参照或略高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明确的城市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由市委编办对区县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区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计划,分年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时,应按照《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在具备合格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内招聘补充教师,并根据学前教育特性,完善招聘办法和条件,注重技能与实践型教师的选用。
(二)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职学校的幼师专业,应通过与大专院校联办等方式,立足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培训形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用五年时间,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施新一轮的全员专业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培训计划。
(三)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区县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各类人员入口关。已经在岗人员其专业未达标的,要实行“岗位培训”。依法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落实政治和社会保障待遇,完善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区县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公办幼儿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教师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成长与职务晋升机制。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引领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一)加强各级学前教研队伍建设。各地要重视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区县应配齐学前教育研究员,乡镇、街道、片区要有专职或兼职学前教研人员。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研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各地学前教研人员的专业引领和指导作用,定期组织教研活动,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幼儿教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科学保教。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注重环境育人,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七、加强管理,实施示范引领
(一)强化学前教育科学管理。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星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坚持培育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按期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四川省制定的幼儿园办园标准分年规划,逐年达到要求,并按此要求严格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新举办的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并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开办。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园及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专项检查与年检,确保民办园及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区县政府要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在确保幼儿安全的前提下,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二)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区县政府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学前教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办幼儿园园长和民办园举办者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在办理幼儿园许可证时,要将安全办园作为核准的首要条件。在学前教育场所设置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综治、公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安全办园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教育、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办园环境。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首要任务。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各类幼儿园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幼儿园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对房屋建筑、楼道通道、活动场地、水电气、幼儿玩教具、各种生活设施、食品、消防通道及设备、交通工具、疾病防治等工作要常抓不懈,实行纵深精细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上述各项目的安全工作检查和维护并作详细记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切实做好幼儿园治安防范、特殊物品的管理和教职工健康持证上岗等工作,确保幼儿在园生活、活动安全、快乐。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省幼儿园收费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各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依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确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执行。公办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乱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在保育教育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各类幼儿园保教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市、区县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开展保教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以保障各类幼儿园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八、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通报表扬
(一)加强督促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区县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区县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市、区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办园、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中、省、市、本级学前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督查结果;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在三年内完成全市所有的中、省、市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专项督导检查。各级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通报表扬。市、区县政府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市、区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考评,纳入市、区县教育系统质量表彰范畴。
附件:1.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2.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
园目标数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附件1
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0〕743号)和全国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应对我市幼儿入园高峰,缓解入园压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各地积极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提高幼儿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公、民办幼儿园79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1所(含乡镇中心幼儿园97所),民办幼儿园688所,公办幼儿园中城市14所、县镇58所、农村39所,民办幼儿园中城市66所、县镇154所、农村468所;在园幼儿112989人,其中,公办57990人,民办54999人;幼儿教师3041人(其中在编教师1065人),学历合格率91%,大专及以上学历占48%;全市0-2周岁婴幼儿受教育面达27%,3-5周岁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8.1%,学前二年毛入园率7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3.7%;全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3所。2010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6937.4万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与老百姓的需求和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及程度较低,区域和校际间发展不平衡。二是财政投入不足,办园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民办幼儿园所占比例较高,安全管理的压力较大。三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编制和待遇等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保育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放羊式、小学化和保姆化现象。五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到位,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健全,收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战略,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2013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7所(其中新建80所、改扩建37所),规划总投资3035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6612万元(含2010年江安学前教育改革试点专项资金1100万元),市级2406万元,县级19660万元,自筹1676万元。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0-6岁婴幼一体化、托幼一体化基本实现,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7.4%,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启动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全市投资12131万元,新建26所、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新建和维修加固园舍5.6万㎡,建户外活动场地6.9万㎡,购置图书6万册,征地9.8万㎡。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幼儿教师达5453人,学历合格率达92.5%,其中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52%。大力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在园幼儿达11.6万人,适龄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74.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2%,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2012年,全市投资9545万元,新建28所、改扩建9所公办幼儿园,新建和维修加固园舍5.3万㎡,建户外活动场地3.4万㎡,购置图书5.6万册,征地8.1万㎡。幼儿教师达6038人,学历合格率达94%,其中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56%。在园幼儿达12万人,适龄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2.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7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5%。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3、2013年,全市投资8678万元,新建26所、改扩建13所公办幼儿园,新建和维修加固园舍5.1万㎡,建户外活动场地3.2万㎡,购置图书5.7万册,征地6.9万㎡。幼儿教师达6748人,学历合格率达95.5%,其中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达60%。在园幼儿达12.6万人,适龄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81.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7.4%,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地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幼儿园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各地要按照“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确保三年内所有幼儿园建设项目达省定幼儿园标准,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到2013年底,全市新建和改扩建117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6班、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政府投入为主,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地要掌握本地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地位。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区县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3、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城镇幼儿园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选区域,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各地要对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大村,应独立建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或设分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地区和人口分散地区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举办流动园、季节班等,并派专职教师巡回指导,建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避免资源浪费,要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幼儿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和智力能力的培养,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模式,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区县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设立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各地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例,分解下达公办幼儿园教师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和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积极探索将中小学富余的教师经培训通过资格认定后转入学前教育的模式。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支持地方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规范中职幼儿专业办学行为,提高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三年内对400名优秀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4000名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以各区县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加强幼儿园长和骨干教师对外学习交流,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幼儿园长和教师进行表彰。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和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健全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按政策规定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从2011年起,各区县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各地学前教育发展。
3、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宜宾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学前教育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工商、文广和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4、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制订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和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
宜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
改扩建幼儿园目标数
单位:所
区县名称幼儿园总数2011年完成幼儿园所数2012年完成幼儿园所数2013年完成幼儿园
所数
计省政府考核区县自建小计新建改扩建小计新建改扩建小计新建改扩建
合计117714641261537289392613
翠屏区881133422
宜宾县1697523541633
南溪区9633332133
江安县2061416124211211
长宁县75211312321
高县22616716743853
珙县77114422
筠连县8711122532
兴文县6611321211
屏山县1073334433
临港开
发区33111111
市本级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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