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2014-2017年实施方案和2014年1234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2014-2017年实施方案和2014年1234行动计划的通知

附件下载:hzbf〔2014〕66号.doc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五水共治”2014-2017年实施方案》、《湖州市“五水共治”2014年“1234”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湖州市“五水共治”2014-2017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我市“五水共治”工作,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改善水环境,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把“五水共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与促转型、惠民生和优环境有机结合,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十大工程”,到2017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2%,劣V类水体比例确保控制在5%以内,并力争全部消灭;主要河道悬浮物平均浓度保持在60mg/L以下;市本级及三县一体化供水全面实现;城市防洪和内涝处置应急能力全面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确保我市治水工作走在前列、富有特色、彰显优势。

二、十大工程主要任务

(一)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通过垃圾清理、岸坡整治、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河”整治任务,到2014年6月全面完成226条244.4公里垃圾河治理,到2015年全面完成255条255.4公里黑臭河治理(市治水办)。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到2017年完成河道整治2000公里(市水利局)。加强水土保持,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平原绿化12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120万亩,完成长田漾、下渚湖和仙山湖湿地改造提升工程(市林业局)。继续实施航道改造提升,到2017年完成110公里航道整治和300公里以上航道养护(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全市7373条9380公里河道实现保洁全覆盖,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市水利局)。

(二)重点骨干水利工程

全面实施太嘉河、环湖河道整治、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扩大杭嘉湖南排等四大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到2017年基本完成,计划投资90亿元以上,使杭嘉湖地区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太湖流域防洪格局进一步完善,环湖大堤、导流东大堤建成100年一遇安全屏障,西苕溪干流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病险水库和屋顶山塘、饮用水水源山塘除险加固,到2017年完成14座病险水库加固和139座山塘整治。实施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到2017年完成圩区整治59.58万亩,加固堤防351公里。同时,全面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和市级平台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水雨工险灾情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提升、整合、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立防汛现代化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市水利局)。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以农村新社区、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地所在村、生态涵养地周边村等污水产生量大或生态敏感区域村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管并重、长态运行的原则,根据不同村庄类型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同步落实治污设施长效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4年底,行政村覆盖率达100%,规划保留自然村覆盖率70%以上,新增受益农户8万户以上、受益率50%以上;到2016年底,规划保留自然村覆盖率达100%,新增受益农户22.5万户以上、受益率75%以上(市农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区集中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有效途径,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市建设局)。

(四)农业污染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划定调整工作,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17年,全市生猪年末存栏量控制在75万头以内,其中德清、南浔等重点县区分别控制在35万头和16万头以内;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建成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家庭农场100个;加大畜禽污染治理力度,全市建成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35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23个。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严格控制河流、湖泊水产养殖,推广高效生态型饲料,利用水循环技术建设自净式水产养殖场。到2017年,全市温室龟鳖养殖面积控制在300万平方米以下,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5万亩,稻鱼轮作共生减排3万亩。实施种植业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三品”基地建设力度,有效控制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影响,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到2017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310万亩次,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67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7万吨,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10%(市农业局)。

(五)工业企业整治工程

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坚持以治促调、有保有压、腾笼换鸟,到2014年全面完成76家印染企业、18家造纸企业整治提升,基本完成57家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到2015年完成4家印染企业、1家造纸企业和1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行业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基本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市环保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的产能,到2015年底前市级“河长制”河流及其支流范围内重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全面淘汰(市经信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划定生态红线,按照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施项目环评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对不同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管理,确保区域生产力布局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六)城镇污水截污工程

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居民住宅区建设和老小区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加快推进城镇老城区、小集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中心村、规模化农业养殖园区等区域截污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进一步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水平。到2017年,全市新增截污管网55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以上,县城达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力争到2017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出水水质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实施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污泥处置的需要(市建设局)。

(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按照“减点、控量、集聚、生态”的要求和到期到量一律关闭的原则,关闭矿山,拆除机组码头,到2015年全市采矿权数控制在54个以内,年开采规模控制在6798万吨以内,其中建筑石矿山采矿权数控制在32个以内,年开采规模控制在4733万吨以内(市矿治办)。整治提升涉矿码头和涉矿运输船舶,涉矿码头全面建立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装置,涉矿运输船全面完成废水、废油、废渣等三废收贮装置改造(市矿治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全市矿山全面做到中水回用和废水零排放,尾矿、宕渣和淤泥全部回收综合利用。按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要求,做到废弃矿山全面治理(市矿治办)。

(八)居民饮水保障工程

进一步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推进实施太湖水厂的取水工程、输水管道工程、水厂建设工程和城乡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到2017年实现城市供水一体化,其中2015年基本完成太湖水厂主体建设。进一步加大乡镇水厂整合和提升改造力度,2014年新建改造乡镇水厂5座,到2017年建设供水管网300公里(市建设局)。强化对重要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制定“一库一策”保护方案,实施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污染底泥治理、水土保持、生态河道建设等,建立水库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到2017年完成13座水库水源保障工程;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到2017年提升24.5万人口饮水条件(市水利局)。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环保局)。

(九)城市内涝整治工程

实施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2014年底前市、县均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以规划引领提高城市防涝科学化水平。对老城区地下雨水和污水管网进行普查,建立全市雨水管网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管理,通过建设改造泵站、疏通管网、增加强排设备等措施,2014年完成城市内涝点治理25处,新建雨水管网90公里以上,新建改造泵站15座,增加应急排涝设备8800立方米/小时;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灾害现象,市本级建成区内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各县建成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市建设局)。

(十)重点领域节水工程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35%和25%。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到2015年长兴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创建,到2017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加强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推进农业“两区”渠系标准化配套和机埠标准化改造,提升农业生产旱涝保收能力,到2015年全市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4.85万亩,改造农田渠道1290公里,机埠改造1290座。加强工业节水,到2017年对年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自备取水户和自来水制水企业全面建成取水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市水利局);推动重点用水行业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运用中水回用技术(市经信委)。加强生活节水,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机制推动节约用水(市发改委)。实施“一户一表”改造,2014年完成1.6万居民水表改造;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到2017年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90%;积极研究探索分质供水和用水,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道路保洁、绿化浇灌等,到2017年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市建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五水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进行实体运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五水共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治水负总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协调解决河道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

(二)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对水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等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执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县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流域和湖库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调动上游地区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严格日常执法监管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因长效管理不到位造成河道及周边环境状况恶化;建立完善工业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避免出现污染反弹现象;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加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举,从根本上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遏制违法行为,巩固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五水共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附件:1.湖州市2014-2017年“五水共治”十大工程

2.湖州市2014-2017年“五水共治”十大工程项目明细表

3.各县区2014-2017年“五水共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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