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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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2010年6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11月,我市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试点城市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载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战略基点,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努力形成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发展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创造有质量、管理有办法、保护有效果、运用有载体、服务有体系、宣传有声势”的知识产权强市。
创建期末,每万人知识产权拥有量保持在全省前列,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幅高于GDP增幅;全市年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以上;注册商标数累计达到18000件,商标国际注册累计达到2000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达到8件以上,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12件,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件以上;作品、软件登记累计达到60件;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达到200件,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达到5个;全市企业(单位)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左右。全市知识产权结案率达到90%以上。累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00件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围绕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特色纺织、竹木地板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实施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的全方位保护,使知识产权成为我市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外经贸局。
2.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在数量和素质上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在数量和素质上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科技局。
3.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设立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设立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强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继续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县区综合考核、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统计调查方法,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注册量、标准起草数量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和专利实施效益与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情况等纳入统计范畴。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着力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指导全市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力争全市30%的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再创新,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权益维护等各个环节,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新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指导全市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力争全市30%的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再创新,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权益维护等各个环节,推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新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外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州海关。
2.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重点推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力争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专利技术实现产品产值超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企业。引导企业申请创新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加快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探索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行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创新,突破一批行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一个由企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工作网络,提高产业竞争力。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为抓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区域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强做大一批传统、特色、优势商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4.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实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质押贷款、集合债券、拍卖入股等工作,鼓励各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和支持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保险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人行。
(三)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行政执法体系,改善行政执法条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加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的维权援助,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援助专家库,支持企业跨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
2.突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特色纺织、竹木地板、童装、动漫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贸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州海关。
3.加强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出口商品及时申请取得知识产权,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湖州海关、湖州检验检疫局。
4.提高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扶持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企业、行业建立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涉外维权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
(四)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研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力争全市新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2家。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研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力争全市新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2家。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2.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分析研究,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专利预警工作,通过对专利信息的分析,专利技术壁垒的研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争端,不断提高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化解或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能力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分析研究,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专利预警工作,通过对专利信息的分析,专利技术壁垒的研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争端,不断提高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化解或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能力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
3.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数据库资源,探索建立全市知识产权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块状产业,加快建设各类专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行业、特色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以及块状产业标准信息子平台,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持发展由社会力量投资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商业化专利信息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文广新局。
(五)着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行企业专利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专利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力争新培养100名以上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制度。深入开展“一企一训”工作。深化政府、企业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教育。建立湖州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示范学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2.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日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开设一批报刊专版、电视专栏、广播专题,广泛宣传报道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典型事例。继续推进我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升门户网站的宣传效能。组织发明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日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开设一批报刊专版、电视专栏、广播专题,广泛宣传报道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典型事例。继续推进我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升门户网站的宣传效能。组织发明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绩效考核。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实施期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三)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承担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企业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倾斜,向技术含量高、具有市场竞争力优势的技术和产业倾斜,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
附件: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建平
副组长:徐晏平(市政府)
王志芳(市科技局)
成员:吴伟(市委组织部)
沈振建(市委宣传部)
陈百民(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钱树春(市贸粮局)
沈康民(市外经贸局)
闵新华(市统计局)
姬海荣(市人力社保局)
蒋育琴(市法制办)
吴国平(市编委办)
钟伟锋(市中级法院)
沈利剑(市公安局)
李伟(市司法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唐华(市科技局)
赵家义(市文广新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金伟(市质量技监局)
朱水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余斌(湖州检验检疫局)
刘烈斌(湖州海关)
徐力(市科协)
郑锦国(市人行)
杨宇澄(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陈发瑶(德清县政府)
王连邦(长兴县政府)
钱波(安吉县政府)
朱小龙(吴兴区政府)
孙根祥(南浔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唐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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