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科学技术局等文号:湖司〔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湖司〔2011〕33号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21号)要求,决定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激励创新,打击和制裁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积极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专项行动,遏制侵权行为蔓延势头,净化市场环境,使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不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树立和维护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至9月。

四、行动团队

1.组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团。由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各专项行动计划,并有重点地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行为,深入开展维权行动。

2.由市司法局负责督促专项行动落实,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宣传,及时总结经验。

3.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助、联络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行动计划

1.为湖州企业参展广交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以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法律服务团赴广州,为第109届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在参展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等纠纷提供咨询等服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对外经贸合作的健康发展。

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巡回宣讲活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州海关和市司法局联合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对各县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巡回宣讲。由法律服务团律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作为巡回宣讲的主讲人,向各县区规模以上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宣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开展知识产权高校观摩庭活动。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主,在本市高校湖州师范学院开展知识产权公开庭审观摩活动,让学生和企业走进法庭,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律师参与旁听。

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体检”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服务团走访我市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产业集聚区企业,调研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体检”服务,帮助企业查找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六、行动保障

1.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由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科学技术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湖州海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抽调相关人员参加,成立工作指导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组成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3.总结宣传。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宣传,积累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湖州市司法局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海关

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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