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甬政发〔2014〕110号

北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仑政〔2014〕13号)悉。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梅山乡和春晓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北仑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请你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4〕116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