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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甬政发〔2014〕110号
北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仑政〔2014〕13号)悉。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梅山乡和春晓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北仑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请你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4〕116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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