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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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工业立市”战略,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和旅游大发展”战役和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发展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运用专利制度和专利资源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为主题,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以氟硅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为副主题,加强氟硅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用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知识产权助推氟硅新材料企业升级,提高氟硅新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明显增强,在氟硅新材料、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与核心技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机制和平台。试点期内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超万件、授权量累计达到7000件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1000件以上、授权量累计达到500件以上。全市注册商标累计达12000件以上、省级着名商标130件以上、名牌产品100件以上、地理标志产品15个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0家以上,重点氟硅新材料企业拥有发明专利50项以上,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教育面达到80%以上,建设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社区各6个,培养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100名以上,市、县建立知识产权宣传网站。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专利的重大项目,开展专利法律状态的监督或评议,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推动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制度。将专利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权的拥有,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1.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在重大科技投入,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科技、经济活动中,突出专利的导向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法制办。
2.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落实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商标品牌建设、出口品牌建设、标准制订、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交流等。本级财政专利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0.15%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区域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由城市向乡镇延伸,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乡镇,扩大知识产权工作面。争取试点期末,全市培育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开发区)6个。积极指导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争创1-2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转化应用。
1.加快氟硅新材料产业专利技术转化应用。针对氟硅新材料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鼓励巨化集团、中宁硅业、凯圣氟化学等氟硅新材料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一批技术难题得以破解,一批关键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应用。鼓励氟硅新材料企业引进发明专利技术,促进专利技术在本地实施转化。重点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15项以上。探索开展中小氟硅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鼓励氟硅新材料产业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和专利运用对产业运用效益高度支撑的工作体系,探索专利运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模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争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集聚区。
责任单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贯彻实施《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规范并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市人行、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探索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以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荣誉奖励等形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引导鼓励企业建立专利工作交流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对先进专利技术的利用,加快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衢州学院、衢职院。
4.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成果产业化。试点期末,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90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5.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规上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国家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试点企业–巨化为重点,培育一批氟硅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着名商标,支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争取试点期末,培育省级优势企业40家,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12件以上,新建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累计达到3家以上。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引进、消化、吸收专利技术,创建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试点期末,培育市级优势企业160家,2/3以上县(市、区)开展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专利、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实施重点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市、县区联动执法和委托执法,及时调处纠纷,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和水平。知识产权案件年结案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2.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氟硅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为重点,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水平。以衢州家电市场、衢州商城、衢州农贸城等大型货物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编委办。
3.开展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知识产权守信维权活动。积极培育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争创无假冒商标与专利商场(市场)活动,推进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法制意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效率。切实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法院。
5.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局、市检验检疫局、衢州海关。
(五)建立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1.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利服务机构,鼓励省内专利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全市新增知识产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1-2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2.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筹建产业关联度大、覆盖面广的专利信息检索平台,提高块状经济的专利技术创造和运用水平,为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术分析和行业发展分析服务,为管理部门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探索开展企业(行业)知识产权动态分析预警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3.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公共平台。建立网上和网下展示交易平台,举办各种形式的网上和网下专利技术展示和交易活动,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同时,鼓励企业购买、许可国内外优秀专利,集聚优质专利资源,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着力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
1.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纳入全市科普规划,组织开展全民知识产权科普宣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支持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知识产权知识课程。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年,专利示范企业管理人员每年培训1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建立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在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试点,以点带面,在学校和青少年科普基地中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试点(示范)社区,促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在社区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开展专利管理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试点工作,培养专利管理专门人才;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相关政策,将包括专利执业代理人队伍建设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中;积极鼓励企业选送人才到高校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深造,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4.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探索通过组织知识产权培训、交流等形式,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快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涉外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5.加大知识产权文化的宣传力度。按照“全覆盖、多叠加、重深入”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周、宣传月、宣传年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知识产权网站,通过专题、专栏、专刊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与宣传,使知识产权文化融入社会、深入人心。组建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6.着力培育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文化。综合应用舆论引导、政策激励、服务指导等措施,促进全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逐步把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并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鼓励企业运用广泛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等办法,使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配强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经费,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定期和不定期对试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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