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0〕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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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11月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特别是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损失惨重。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11?5”吉林商业大厦、“11?15”上海静安高层住宅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平安衢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迅速、全面地铺开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二、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科学部署,深入开展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火灾隐患,要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予以整治。对已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对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该关停的必须依法关停。冬季防火期间,各地要结合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整治,挂牌督办。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一是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保辖区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二是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涉及农村消防安全的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行政村、社区要整合治安联防队资源,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志愿消防队。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创新载体,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消防器材放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活动,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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