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162号
颁布日期:2010-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火灾形势总体比较稳定。但进入秋冬季以来,市内市外均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地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极易引起火灾,加之节庆活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烟花爆竹、明火作业现象日益增多,防控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和执行“七个一律”的规定,加强检查指导,加大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范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延长至冬防一并结束。此次行动由市防火委牵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一是组织发动各单位和企业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物资集中度高,社会单位和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及各项措施。三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组织对小门面房、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进行抽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五是抓好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督促实施防火分隔等技术改造措施,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三、不断提高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辖区地形熟悉、就近保护等优势,发挥其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消防部门要利用流动消防宣传车,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开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让群众在参观、体验过程中掌握自防自救知识;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张贴宣传挂图,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继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有工种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教育,牢固树立起防火安全意识。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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