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绍兴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字〔2010〕2号)的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试点期内,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高于总申请量的增幅。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名牌产品数量有新的增长。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新培育各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家以上。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力度,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年。

(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法律诉讼、研究咨询和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设1-2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贸、外经贸、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依法、高效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二)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1.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在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建立专项资金。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商标品牌建设、出口品牌建设、标准制订、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交流等。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本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区域试点示范。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试点期内,积极开展省级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探索开展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乡镇(园区)的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规范并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效率。切实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3.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对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及时开展海关登记本案,对拟进出口商品在申报前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并及时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海关要加强进出口商品的实际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绍兴海关

4.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各级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内部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3.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4.强化企业品牌和商标意识。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为抓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一批传统、特色、优势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针对我市支柱行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

3.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权利人和当事人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外经贸局

(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科协

2.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全市部分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试点,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3.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全民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将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绍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和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配合,切实把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动态报告和阶段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查和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市科技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联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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