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10〕144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

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信息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配合。

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配合。

开展种子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和扰乱药械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络化监管、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摩配件、音像制品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市发改委配合。

开展著作权保护集中整治。以电子信息市场、文化市场、音像制品连锁店、大中商场出租柜台、摊位等为重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开展专利权保护集中整治。以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专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温州海关、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配合。

(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机场、口岸等重点环节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进出口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温州海关牵头,温州检验检疫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科技局配合。

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等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结合网站域名备案查验工作,对我市各类网站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清除侵犯知识产权和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市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新购买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必须预先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升级计算机及系统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文广新局、市信息办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做好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信息办、市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把专项行动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发挥“12315”、“12365”、“12390”、“12318”等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申诉、咨询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及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与主要职责

附件

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与主要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长:孟建新

副组长:江少勇(市人民政府)

李祖言(市经贸委)

金作崇(市科技局)

胡黎云(市工商局)

张克云(市质监局)

成员:徐顺聪(市委宣传部)

郭天军(市发改委)

叶望庆(市公安局)

朱建和(市监察局)

詹振灼(市司法局)

胡正武(市财政局)

王友松(市农业局)

潘平平(市外经贸局)

陈朴忠(市文广新局)

鲍小瓯(市卫生局)

张新波(市林业局)

王旭东(市法制办)

叶欢庆(市国资委)

陈宣安(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毛必土(市信息办)

凌建新(市法院)

江红鹰(市检察院)

黄天志(市地税局)

张志芳(市国税局)

卢纪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孔先利(温州检验检疫局)

管敏(温州海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李祖言兼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和部署,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审定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及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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