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2010〕4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浙政办发〔2008〕89号)、《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浙残工委〔2009〕1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7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市级爱心乡镇),是指经创建、验收达到《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附后),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的乡镇(街道)。
第三条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残工委)负责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市残工委办公室负责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验收、评选,达标一个,命名一个。
第二章创建内容
第六条《创建标准》按照项目权重计分,总分700分,为基本依据。《创建标准》的主要内容为: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项目包括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项目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项目包括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信息化等。
(四)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项目包括政府重视、法制保障、经费投入、综合设施和组织建设等。
第三章申报和评创程序
第七条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分申报、初审、创建实施、验收4个阶段。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地应按各阶段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街道)申报市级爱心乡镇,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经本县(市、区)残工委审核后,再向市残工委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报告、创建方案和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爱心乡镇,由各县(市、区)残工委根据乡镇(街道)个数、本地残疾人数量和残疾人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申报数量。
申报市级爱心乡镇的前提条件是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并享受同级群团负责人待遇。
第九条市残工委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乡镇(街道)启动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一般为一年。
创建期满,申报创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自评打分,根据自评情况,向市残工委办公室申请验收,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
第十条市残工委办公室成立专门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随机抽查、工作访谈等方式,由验收组统一对申报创建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评分超过600分的,由市残工委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残工委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命名为“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支持、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开展市级爱心乡镇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对验收合格被命名为“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乡镇(街道),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第十二条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其验收成绩;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已命名“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予以撤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等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残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标准
总分:7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
各地自评
市级验收
省级爱心城市考核内容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100分)
1
收入
50分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随机抽查
每低5%扣10分,低于55%不得分。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2
消费
25分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标准的75%。
随机抽查
每低5%扣5分,低于55%不得分。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标准的75%。
3
居住
25分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随机抽查
每低5%扣5分,低于55%不得分。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200分)
4
康复
50分
1.当地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康复服务。
2.当地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资料
检查
与
实地
核查
1.共25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2.共25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1.在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基础上,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八项指标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
2.当地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5
教育
40分
1.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
2.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没有残疾学生因贫辍学。
随机
抽查
1.共20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2.共20分,发现未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1.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
2.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
6
就业
40分
1.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2.积极扶持本地残疾人种养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
资料
检查
与
实地
核查
1.共20分,未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扣10分,未开展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扣10分。
2.未扶持视情况扣10-20分。
1.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和全额缴入国库制度;足额上交调剂金。
2.开展免费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
3.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残疾人种养业户和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
7
社会保障
70分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补助金。
2.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残疾人安居对象上报工作。
3.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95%。
资料
检查
与
随机
抽查
1.共20分,发现未应保尽保每例扣2分,未单独施保或全额享受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2.未组织上报工作扣20分。
3.共30分,每低5%扣10分,扣完为止。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补助金。
2.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任务。
3.残疾人安居工作全面开展,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4.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95%。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200分)
8
宣传文化
50分
1.“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开展慰问残疾人等活动。
2、乡镇(街道)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15平方米以上。
3.每年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活动或文艺演出。积极向县(市、区)残联推荐本地文艺人才。
资料
检查
与
实地
核查
1.没有开展慰问活动扣20分。
2.没有设立户外公益广告扣10分。
3.未组织文化活动或文艺演出扣10分。未开展推荐工作扣10分。
1.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
2.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市级广播电视台开播至少每周一次电视双语新闻节目,开播每周一次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每月报道残疾人事业不少于两次;城市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3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15平方米以上。
3.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当地重大节庆表演项目;每年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按省要求做好演员选调工作。
9
体育
50分
1.乡镇(街道)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积极做好本地体育苗子的挑选推荐工作。
实地
核查
1.没有残疾人活动的场所扣40分。
2.没有开展体育苗子的挑选推荐工作扣10分。
1.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或每天不少于1小时。
2.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当地政府体育工作计划,每4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或体育展示活动;按省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和输送工作。
10
无障碍
50分
1.乡镇政府、村居(社区)等公共办公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办事。
2.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90%。
实地
核查
与
随机
抽查
1.共30分,每发现一例未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
2.共20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1.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
2.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90%。
11
信息化
50分
1.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社区(村)并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
2.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资料
检查
与
随机
抽查
1.共30分,普及率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2.共20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1.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社区和乡镇;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2.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四、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200分)
12
政府重视
40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和残疾人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
资料
检查
1.近两年政府年度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无助残项目,扣20分。
2.近两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未参加重要会议和残疾人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扣20分。
1.同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2.党委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3.残疾人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对县(市、区)或对乡镇(街道)综合工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
4.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落实职责分工制度与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13
法制保障
50分
1.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
2.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开展残疾人事业检查。
3.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上访事件。
资料
检查
1.共20分,未出台不得分。
2.本级残疾人或工作者未参政议政视情况扣5-10分,近两年未开展残疾人事业检查扣10分。
3.出现重大事件信息未及时上报或集体到省、市赴京上访事件扣10分;出现重大上访事件取消当年验收资格。
1.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乡镇(街道)达到100%。
2.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
3.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等重大问题及到省赴京集体访、重复访事件。
14
经费投入
20分
1.每年有一定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并逐年提高。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资料
检查
1.未落实经费,视情况保障扣5-10分。未达到逐年提高扣10分。
2.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验收资格。
1.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资金。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5
综合设施
20分
1.乡镇(街道)有残疾人活动场所。
实地核查
1.未达到扣20分。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级≥5000平米,县级人口30万以下≥1500平米、30万至60万≥2500平米、60万以上≥3500平米。
2.发挥残疾人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具供应、文体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主要服务功能。
16
组织建设
70分
1.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并享受同级群团负责人待遇。80%以上社区(村)建立协会,并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2.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协有专门的服务场所。
3.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
资料
检查
与
实地
核查
1.共30分,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不健全,视情况扣5-10分。社区(村)残协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2.未达到视情况扣5-10分。
3.共30分,发生群众举报并查实残联干部办事拖拉、态度恶劣,每例扣5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验收资格。
1.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市级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有残疾人领导干部;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
3.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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