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6日

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关于确定温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战略部署,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全力助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期限届满时,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新体系,构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亲商安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使温州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强市,切实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活力强劲: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全市累计专利申请15万件以上,累计专利授权11万件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以上,境外专利申请有较大的增长。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万件,商标国际注册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6件,高品质、高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的品牌数量不断增加。各类作品的著作权自愿登记量、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注册登记量稳步增长。

——运用成效显著:建成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体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争取累计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8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省、市专利示范企业250家以上,国家级、市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保护水平一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国树立知识产权执法到位、侵权必究、保护有力的良好区域形象。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年结案率达90%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100%。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管理服务高效: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人员队伍得到落实。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服务平台有效运行,服务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有较大的发展,新增1-2家专利代理机构、10-20名专利代理人、200名专利管理工程师。

二、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

(三)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通过试点示范,培植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骨干企业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四)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发明创造。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着力提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重点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符合条件的优秀版权作品予以资助,对专利产出大户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分析与预警项目予以资助,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对驰名和著名商标创建、精品版权作品创作、专利技术标准化、植物新品种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等予以资助,有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五)重奖重大知识产权发明创造者。市政府对本市获得中国专利奖、温州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依法维护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激励发明创造的奖励和分配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励发明创造。科技人员获得专利权,应作为其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

(六)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我市低压电器、汽摩配、泵阀、鞋革、服装、打火机、剃须刀、制笔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激光与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研究,帮助企业掌握全球创新状况,明晰创新路径,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前瞻性。加强重点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形成突破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带动一片产业发展的格局。

(七)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专利联盟推进计划。支持组建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支持联盟以知识产权共享和共同维权为纽带,实施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发展策略。推进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构筑和运营专利池。推进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温州高新区、温州经开区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进鹿城区、乐清市、瑞安市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促进龙湾区、瓯海区、平阳县、永嘉县、苍南县积极创建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促进温州高新区、温州经开区、大学科技园、各类科技孵化器等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商标政策导向,把自主品牌建设融入地区经济、科技、贸易发展政策。扎实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工作。引导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支持外贸企业创建出口产品品牌。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领域和农(林、水)产品知名品牌,推进民间文艺、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注册商标。引导注册集体商标,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过渡,积极创建区域国际品牌。

(九)促进版权及传统资源的传承运用。鼓励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培育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影视广告、动漫、工业设计等版权产业。加强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永嘉昆曲、泰顺和平阳的提线木偶戏、瓯绣、匝塑、温州鼓词、乐清黄杨木雕与细纹刻纸等具有温州特色的传统技艺、老字号和产品的收集、整理、传承和保护。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

(十)推行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对涉及专利的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的制定、涉及重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涉及专利的重大项目和产品的政府投资活动、涉及专利的重要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活动、重大展会活动、规模以上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专利的重大经济活动等,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评估,避免盲目决策、重复投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发生。对于涉外经济活动中影响到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国有企业商标权属变更的行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审查。

四、加速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工作

(十一)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进“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鼓励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运用知识产权激发商贸、旅游、饮食等传统服务业的活力,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实施区域特色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提升计划,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品牌。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支持温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温州市场、温州文化金融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努力建成具有知识产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多种功能的一体化平台和专业化市场。定期举办温州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与民间资本对接会。定期发布温州企业知识产权需求信息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对成功交易实施的成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十三)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产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质押贷款业务的知晓率和覆盖面。鼓励企业以拍卖、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吸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运营,鼓励私募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上市。

(十四)推进自主专利技术标准化。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市内骨干企业,予以重点资助,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并有效拓展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二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执法力量。畅通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和运转高效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维权援助网络体系,加大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

(十六)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特别是遏制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案件。加大对跨地区、跨国(境)、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对严重侵权者采取限制性或者惩罚性措施。

(十七)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的市场监管和巡查。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在本市相关展会中加强知识产权展前确权、展中维权和展后追踪保护工作,并协同做好春、秋季广交会及境外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和完善域名、网络文化作品、生物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十八)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工商组织联合应对国际诉讼的作用,加强对我市低压电器、泵阀、汽摩配、制鞋等重点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引导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提高应对美国“337调查”的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

(十九)构建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相互支持、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现有的温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诚信建设,引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专利代理人才,扩大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支持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来温设立分支机构。大力促进专利代理、许可、转让、鉴定、评估、咨询、诉讼、预警、培训、市场调查、检索分析、战略研究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努力在我市形成门类齐全、分工合理、服务规范、高端人才集聚,充分体现国际化视野和水平,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十)推进专利信息的开发利用。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化软件,建立重点行业主导产品和主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建立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发布机制。强化对全球专利技术的加工整理,及时向企业发布。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的提高。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多方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发挥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和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等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温州讲堂”系列巡回培训班、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高级培训班以及各种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知识产权主题培训活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引进一批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二十二)扩大知识产权工作对外开放。建立与国外使领馆、商会、法律协会等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拓展与境外著名知识产权研究、服务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围绕“走出去”战略,深化温州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升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围绕“引进来”战略,深化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建立引进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帮助外资企业熟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对引进项目涉及专利技术的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引进单位完善基于该专利衍生技术的专利开发和保护工作。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着力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使全市知识产权机构队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科技部门内设立知识产权局,独立开展专利管理和执法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温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开区、温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保障工作条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示范城市工作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级考绩办要将提高科技研发投入、专利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考核指标中,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和提升对专利产出的重视程度。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市本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和民间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扩大“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工作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院校学生教育课程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开示范庭审活动,定期发布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和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示范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示范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件:1.《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关指标分年度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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