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0〕27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微企办: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的扶持措施》、《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已经市局2010年度第十九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的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指导、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建立与示范区的合作会商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示范区商标发展和保护的基本情况,帮助解决在商标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指导示范区制定商标发展规划,结合示范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实际,对示范区企业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做好商标培育发展工作,推动示范区商标战略实施。
三、加强对示范区的培训工作,优先组织示范区政府、工商机关、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商标培训、市内外商标交流合作、考察等活动。
四、加大对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搭建宣传交流平台,以推广交流示范区商标发展与保护、示范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经验为重点,利用重庆红盾网、市局OA系统、《商标工作通讯》等途径,加强对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宣传。
五、加强对示范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增强示范区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和帮助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提高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在国外进行商标确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保护商标权益的能力。
六、对示范区内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企业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七、加大对示范区著名商标培育发展力度,对示范区企业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及时进行认定。
八、加大对示范区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对侵犯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相关“傍名牌”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对市外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积极指导和帮助示范区企业维护商标权益,协调、争取兄弟省市工商部门的协助和支持。
九、在制定修改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商标发展和保护重大决策时,积极征求、听取示范区的意见和建议。
十、推进示范区商标权质押工作,支持示范区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拓宽融资渠道,对示范区企业商标权质押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
十一、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为示范区订阅并发送《中国工商报》,定期向示范区免费发送《重庆市商标年度发展报告》、《商标工作通讯》等资料。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