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城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城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作业质量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至临街建筑墙根空地)、绿化隔离带(绿地)、垃圾箱及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和冰雪清理的质量检查。

二、清扫保洁质量检查标准及要求

街路清扫保洁要求达到“八净”、“八无”的标准:

八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牙子净、树穴净、绿地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污水井口(雨水箅子口)净。

八无: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皮果核、无明显粪迹浮土、冬季无积雪积冰、污水井口(雨水箅子口)无污物、人行道无杂草。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每1000平方米)

果皮

纸屑

塑膜

烟蒂

痰迹

污水

其他

≤2

≤2

≤2

≤2

≤2

≤0.2m2

≤1处

注:各考评标准见分标准(在同一单位范围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三、道路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墙根空地的路面、地面要见本色,煤渣、灰沙、冰雪、杂草(绿化隔离带、绿地内的杂草除外)及其他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包括临街绿地、花坛内的废弃物)。

(二)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三)路旁设置的垃圾箱、果皮箱保持完好率不低于98%,周围地面无抛散、存留垃圾;每日至少两次清掏内存垃圾,保证垃圾不外溢,随满随掏,并夏季经常洗刷,做到“内清外净”。

(四)街路清扫:要按时清扫,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扫完毕,夏季4时30分至晚22时,冬季5时至20时,全天15小时—17小时不间断清扫保洁作业。其中夏季早6时30分前完成清扫作业,冬季早7时前完成清扫作业,早市要在8时30分前扫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其余时间全时段保洁。白班与夜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夏季17时30分,冬季16时30分。具体作业时间可以根据冬夏季节不同按所在区环卫局的要求适当调整。严禁漏扫、跳扫和漏堆清理,淤泥、积水清理要及时。

(五)街路保洁:清扫完毕及时进入保洁,各街路段要做到全天反复巡回保洁,至少每15分钟巡回保洁一次,保洁率达到100%。路面、地面、绿化带等废弃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六)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和果皮箱清掏出的垃圾要及时运至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不得就地焚烧。

(七)要及时清理能触摸到的路灯等道路附属设施及临街墙体上的乱贴、乱画现象(乱贴、乱画存留时间不得超过自张贴、喷涂之日起3天)。

(八)对收集垃圾使用的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要履行养护职责,倾倒时无外溢、扬尘、不污染周边环境。

(九)维护保护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箱)等环卫设施的完好,保证正常使用,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上报。

(十)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清扫保洁人员要按规定穿着专用服装,着装整洁,配备统一发放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不把垃圾扫入街头绿地、隔离带和下水道口及河道沟渠,清扫保洁中不扬扫,实行安全作业。劳动工具不得乱仍、乱放,不用时要隐蔽存放,并保证工具整洁完好,如有丢失,按发放标准赔偿。

(十一)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清扫保洁人员要举止端正、讲文明话、干标准活,尽量不影响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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