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政发〔2004〕96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健康发展,促进资本流动,现就加强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股权时,企业应按转让时土地评估确认地价的20%—100%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股权转让收入不高于原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经省国资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暂不补缴。
二、改制后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可暂不补缴。
三、改制后的企业持有的已纳入改制资产范围和已用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弥补应由国有股东承担净负债的,转让股权时不补缴。
四、补缴工作由省国资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补缴收入上交省国资委专户。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