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发〔2007〕17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
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7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保障土地供应有计划、有秩序、科学地进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连云港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及2007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现就我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定如下计划。
一、出让总量及各区计划安排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出让总面积约3480亩(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其中,东部城区拟安排1980亩(市开发区约900亩,连云区约1080亩);新海城区拟安排1500亩。
二、出让批次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1月下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中旬发布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土地出让计划,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各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三)出让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需要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表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表
单位:亩
单位
东部城区
新海城区
市开发区
连云区
新浦区
海州区
住宅用地
800
980
900
400
商业用地
100
100
100
100
小计
900
1080
1000
500
合计
1980
1500
总计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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