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政办发〔2006〕11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松原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松原市“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实施方案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松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5号)精神,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宣传、组织、引导和鼓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性。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营造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的浓厚氛围,大力发展商标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用名牌产品占有市场、扩大市场,走名牌发展之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振兴。

二、总体目标

(一)全市“十一五”期间商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商标注册数量年增长幅度为15%-20%。其中,2006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18件,市直、县(区)各3件;2007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24件,市直、县(区)各4件;2008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30件,市直、县(区)各5件;2009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36件,市直、县(区)各6件;2010年全市申请商标注册42件,市直、县(区)各7件;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1-2件。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力争达到300件以上。

(二)“十一五”期间,力争在2008年前新增吉林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到2010年底新增吉林省著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创建工作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力争2008年前推荐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填补我市中国驰名商标的空白。到2010年,力争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2件。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不断提高商标意识,把引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实施商标战略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为契机,在主要街道、建筑物、大型购物商场等活动场所悬挂标语,展示保护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的公益广告。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和商标知识,普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宣传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成果;宣传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热情。要利用各种培训机会,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各级干部的商标意识。

(二)组织企业经营者参加《商标法》培训。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商标注册人,以县(区)为单位举办《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

(三)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深入企业、乡村调查摸底。一是对现有商标数量、名称、注册证号、注册人、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二是对吉林省著名商标数量、有效时间、规模、产品销售情况等进行登记;三是对生产销售好、有一定规模特色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中国驰名商标储备库》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储备库》企业名单,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

(四)积极抓好商标注册和闲置注册商标转让服务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凡是有市场前景、可以注册而未注册的商标,要积极引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对有一定知名度的老牌子、老字号产品,要支持其尽快申报商标注册。要对民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搞好服务,把商标注册重点逐步引向科技产品和农副产品。同时,做好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闲置注册商标转让洽谈工作。要通过建立企业档案,对商标注册证进行查验、登记备案,了解掌握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商标使用、许可、转让、闲置等情况。积极牵线搭桥,促进闲置商标向省内、省外企业转让和使用,变无形资产为有形物质财富。对闲置注册商标和拟定转让许可的注册商标,要制成电子版备用。

(五)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重点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市内商品展销、展览会的商标监管。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等日常商标的监督管理。实行企业进货时自身查验《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认牌购物”,打造“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商场(店)潮流。主动与外省市执法部门沟通商标保护信息及交流保护经验,加强执法协作。

四、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的督促和协调,各县(区)每年要确定一批企业和品牌进行重点扶持,调动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帮扶措施。财政部门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名牌产品的奖励及推广宣传经费的补助。

(二)税务部门对申报并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上述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四)已对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并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五)市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相关有功人员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县(区)政府给予“吉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金额不应少于5万元。

(六)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的信贷政策,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积极给予信贷倾斜,并在贷款条件审查和办理手续、程序等方面予以方便,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给予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创新商标质押贷款办法,支持企业发展。

(七)市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以各种方式宣传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及其产品,对企业发布广告给予30%-50%优惠。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战略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商标兴企、商标兴农、商标兴市战略当作振兴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各级政府要制订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

(三)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在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指导下,负责协调本地区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有关措施的落实。推荐认定“驰名、著名商标”,要有协调小组的意见。

附件:松原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原市“驰名、著名商标”

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玉忱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然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范垂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关景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长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法式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远夫市财政局副局长

倪志臣市经委副主任

陈杰市科技局副局长

边兴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吕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阮宝昌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学田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志远中国人民银行松原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志刚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松原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范垂河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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