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08〕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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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府办〔2008〕50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
下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批复》(苏编〔2007〕42号)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办抄〔2007〕字第5号抄告单精神,原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挂牌的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独立设置,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确立全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及行动计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处理全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方面的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奖励;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适时发布本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指导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本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承担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和推动重大知识产权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管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等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归口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
(六)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监督知识产权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七)负责全市专利、著作权鉴定工作;监督规范作品使用和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全市专利、著作权贸易活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审核登记作品著作权。
(八)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本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文电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文书档案和信访、机要等工作;归口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等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知识产权网站、机关局域网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政审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处)
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知识产权政策和规章的起草、初审、备案等工作,监督检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组织编制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协调指导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体系的建立,指导各县级市、区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规划;协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归口负责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知识产权事务,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及政策法规,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保护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重大行政执法工作及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承办知识产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及组织听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涉外案例的报告分析制度,对涉及专利、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案件提供咨询等服务;负责本市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研究分析等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三)专利处
制定实施全市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专利战略推进实施、专利技术市场工作,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管理鉴定专利许可合同,审查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相关专利问题;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监管国家、省下达的专利技术项目,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提供导向支持和跟踪服务;负责全市专利宣传普及与培训、统计与分析、表彰与奖励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版权处
制定实施全市著作权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著作权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全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指导著作权人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全国、省、市版权示范区和版权重点企业,引导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与举报,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著作权鉴定登记、宣传培训、统计分析、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经营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和机关党总支。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均为工勤服务人员编制)。
核定市知识产权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正处长(主任)4名(含监察室主任),副处长(主任)3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属的苏州市保护知识产权投诉服务中心划归市知识产权局,为正科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专利代办处(筹),负责受理专利申请文件,收取专利申请费、收取专利维护年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费)、年费滞纳金,审批费用减缓请求;按规定期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输数据,邮件文件和票据;承担专利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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