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办发[2006]88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铁岭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市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口死亡率两项主要指标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等绝对控制指标,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民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存在着忽视安全发展,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仍需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仍需加强。目前,还未形成完整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监管人员、设施和装备配备不足。
三是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急救援力量的规模、档次、培训、科学管理及有效利用等还未达到应有水平。
四是职业危害治理有待加强。近年来职业危害因素增多,缺乏治理投入,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导致职业病的人群逐年增多,职业危害问题日趋社会化等。
五是公共安全状况堪忧。严重老化的城市燃气管网存在着大量的隐患,以及硬件设施缺陷较多的大型公共设施等问题非常突出。
六是部分危险源需进一步有效控制。风险性较大的部分危险源位于市区人口稠密地带。以大型商业区为主的各类公共设施也存在着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
七是事故控制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亿元GDP死亡率的指标,我市仅居省内中等水平。
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新铁岭大铁岭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信息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提高城市总体安全水平,对工矿商贸领域继续实施有效控制;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安全生产工作步入国内先进水平。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7以下。
非煤矿山:万人死亡率下降10%。
危险化学品:万人死亡率下降10%。
建筑业:万人死亡率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O.8以下。
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在建立市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形成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煤矿:加强以“一通三防”为主的煤矿瓦斯、自然发火、煤尘、冒顶片帮和透水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强化地方煤矿的监管作用,全面落实矿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
非煤矿山:以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为重点,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危险化学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发证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理,推行烟花爆竹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开工,达不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使用。抓好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特种设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消防火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道路交通: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理体制。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铁路道口:健全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监管,实施重点道口“平改立”的改造模式,从根本上控制道口交通事故。
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水上安全: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规范水上作业。制定和完善机构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组成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重点装备一些具有区域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险应急救援能力。
(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销单位。
(七)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个体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安全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强化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在工伤保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和施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四)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准入关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把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的方针,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我市安全文化的繁荣,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一个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两个市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健全矿山、危险化学品两支应急救援队伍。以重大危险源为重要目标,以无线网络监控技术为核心,以实施监控、应急处理为重要方向,对指挥中心设施及功能进行相应的完善。建设一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监控。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道口、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烟花爆竹生产和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含地下管网)进行治理。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各县(市)、区(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节点、20户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建设,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和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四)监管装备建设工程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要配置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安全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等。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化安全实景模拟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以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为基础,建设一个集公共安全卫生与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消防、交通、建筑、职业危害等相关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到“十一五”末期,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要达到国家二级安全培训资质水平。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建设若干安全社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
(六)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市级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七)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水害治理及其他灾害治理。完善安全监察技术装备、救援体系、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
对上述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凡涉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并明确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各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按照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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