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铁政发[2002]31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21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2]34号),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从科教兴市战略出发,牢固树立教育是基础,而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的基石,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基工程的思想。基础教育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加快铁岭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实现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2、“十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保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城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初中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达到70%以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70%以上;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进一步搞好民族中小学的布局调整。重视特殊教育,办好现有的4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1)以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为重点,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城镇要以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为重点,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
(3)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以前,每年高中阶段教育要扩招7%。每个县(市)、区都要下大力气办好职教中心或职业中专,争创标准化职教中心。要继续做好初中后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力争做到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50%。有条件的县(市X区可试办综合高中。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作用,创造条件积极争创省乃至国家级示范高中。
(4)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健全机构,划拔专项经费,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办好示范围,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0-6岁学前教育的新体制。
二、改革和调整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贯彻落实“建立省政府宏观调控,市政府统筹规划,以县(区)政府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审核上报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划拨建校用地和保证学校每班2亩以上的学农基地;和村民自治组织一起,承担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负责对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依法惩罚,巩固提高“扫盲”成果等职责。
4、理顺投资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经费,保证基础教育的需要。市要建立支助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专项资金,县(市)、区要实现教育经费预算不留缺口,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两个确保”。落实好“三保”的投资渠道。
(1)以财政为主保工资。从2002年1月起,全市农村教师标准工资发放全部实行县统筹。将农村中小学教师标准工资的管理和发放上收到县(市)、区,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部分要划拨上收到县级财政,各县(市)、区要统一为编制内教职工设立“教师工资专户”。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确保按时发放公教人员工资的紧急通知》(辽政发[2000]28号)中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将现在编教职工工资,通过银行直接及时足额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协商制定教师工资还欠计划,逐步结算历年陈欠。对可支配财力不足以发放公教人员工资的困难县(市)、区,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教师工资专户运行。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逐县核实财力并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运行机制。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对有拖欠标准工资的县(市)区、乡(镇),省、市财政给予的调资转移支付补助,首先要用于补发拖欠标准工资,对各县(市)、区不平均分配,主要补助财力困难而自身保障能力不足的县(市)、区用于工资发放。通过上述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实行举报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等情况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区,一经查实要停止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以农村教育费附加为主保危房改造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税费改革前,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按比例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工作力度,财政与教育部门要共同管理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做到“乡征县管乡用”,增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取和使用的透明度。要保证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不准用于教师工资的发放。教育部门要提高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税费改革后,县、乡两级政府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办学条件改善的资金。
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地要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市级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上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经省政府审批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省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今后将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3)以杂费为主保运转。杂费是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安排解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经济和财力较好的县(市)、区,标准和定额可以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或“沉淀”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资金。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预算外收费的管理,不准“沉淀”,确保用于补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不准截留、挪用各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
5、规范义务教育办学秩序。各级政府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公平地享受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举办的校中校(班)。停止资源相对优越的公办学校进行整体转制试验。改造好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县(市)区长、乡(镇)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市一县一乡一村和市教育局一县教育局一学校一教师的双线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有关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7、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体现时代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8、德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灵魂。德育工作必须避免形式化、成人化、简单化倾向,要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特点和接受能力,科学地确立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德育内容。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各地现有的青少年宫、馆、站要恢复功能,不准挪作他用。对不利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场所,要坚决取缔。各地的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9、各级政府要将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将课程改革的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在2002年至2003年实验的基础上,争取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学校课程的开发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初级职业教育,各级财政要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初级职业教育。
10、进一步普及和改进外语教学。2002年9月,原则上要求有50%以上的乡(镇)所在地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2003年9月全部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抓好“双语”教学实验工作。
11、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努力做到计算机的质量满足教学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为中小学建校园网,形成开放的网络教育体系,逐步实施“校校通”工程。做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12.深化教学改革,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高中推进研究性学习,小学、初中推进探究性学习,学前教育推进自主探究式游戏活动。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实验。
13、实施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好体育活动。按规定配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设备。做好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劳动教育的教育性和学生的劳动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14、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完善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探索适应课程改革的评价制度和方法。增加能力考核比重,完善中考3+x考试办法。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加强小学质量监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指标到校的做法。
15、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大力扶持,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健全规范的年检评估制度。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前教育。鼓励集团化办园。城区尽快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的正规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办国格局;农村实行由乡(镇)政府统管乡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班)的体制。乡(镇)、村民办幼儿教师工资不应低于当地人均收入。逐步取消城镇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有条件的小学可举办附属幼儿园。要保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幼儿园公用事业费按民用标准缴纳。
16、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所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省定原则和办学条件及质量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所可依据办学条件和质量及社会供求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小学、初中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未实行“一费制”收费的学校,要全面推广“一次性收费两公开”。根据办学体制和教学质量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收费标准。适当提高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三限”的原则,合理制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民办高中和中外合作学校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
学前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幼儿园(班)管理所需费用,从托管费中提取。
17、努力实现教研兴校、科研兴教。强化基础教育教研、科研部门与高校和中小学的横向、纵向联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教研、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研和科研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水平。
四、扎实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
18、制定《铁岭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1)贯彻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编制管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稳妥做好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对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村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由乡(镇)中心校校长负责。撤销多(镇)教育办(总校)。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教师“双聘”,建立竞争、流动、激励的用人制度和责、权、利统一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教师资格条件,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清退代课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2)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等管理职能,制定和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改革校长任命制的单一制度,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聘任制、选任制、考任制。中小学(包括高中)校长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19、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短缺的本科师资。加快教育人才的培养,既要积极研究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优惠政策,又要努力扩大师专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可与外地师范大学、院校联合办学,培养更多的本科生。城镇中学不再接收专科以下毕业生,鼓励他们到小学或农村中小学任教。启动并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保证偏远贫困地区中小学师资的需求。
20、加强师训于训工作。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努力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提高教师运用双语教学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为师训干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到“十五”末期,40%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达到大专学历,45%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15%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
21、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基础教育列入重要日程,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定期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实绩列为考核各级政府和一把手政绩的内容、上级对下级检查工作的标准和选拔于部的重要依据。
22、各级政府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为学校发展划拨必需的用地,物价部门要为教育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文化艺术部门要为少年儿童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宣传,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
23、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各级领导要自觉带头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落实好“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坚决制止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费必须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实行学校收费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监管,教师工资的发放和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管,任何单位和部门向教育机构摊派、收费由监察部门监管的机制。
24、强化教育督导部门职能。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督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编制配齐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市、县两级政府要保证必要的督导经费。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要注重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检查。要建立对基础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要听取1-2次督导意见,各级政府每年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上级人民政府要予以表彰;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编制规定、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2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捐资助教。积极开展企业、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活动。市和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教育扶贫捐赠中心,主动服务,方便捐赠,并开通受捐电话,接受经常性捐助。市教育扶贫捐赠中心设在铁岭市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基础教育的捐赠,应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者予以表彰。
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对口支援,建立长期的、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制度。继续组织好“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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