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鹤岗市志(1986—2005年)》图片资料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7〕 55号
颁布日期:2007-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5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鹤岗市志(1986—2005年)》图片资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编纂《鹤岗市志(1986—2005年)》,为高质量地完成《鹤岗市志》编纂工作,现将征集《鹤岗市志》图片资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鹤岗市志(1986—2005年)》图片征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反映20年来鹤岗发生的巨大变化,展示鹤岗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二、《鹤岗市志(1986-2005年)》内设概况、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属县辖区、综合经济、煤炭工业、地方工业、城镇建设、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信息旅游、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商务粮食、政法军事、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卫生体育、社会生活、人物等篇章,力求做到图文并茂,图片与文字相得益彰。重点突出地体现鹤岗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弘扬构建和谐鹤岗之主旋律,展示鹤岗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对推动鹤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图片征集工作要求以彩色图片为主,并收取工本费。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提供能直观反映本单位情况、工作成就的资料。多角度反映本单位做出的突出贡献,要求图片清晰,配有简要文字说明(有鲜明历史对比意义的照片更佳)。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志编纂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安排专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编辑部提供资料。

五、《鹤岗市志》的组稿、编纂工作在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朱清文担任《鹤岗市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编委会委员,鹤岗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具体编纂工作,内设鹤岗市志编辑部。

联系人:单宏亮联系电话:3457386334333213945787386

二○○七年八月六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