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7〕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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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111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葫芦岛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辽监发〔200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是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在出让批件中包含原划拨、租赁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情形。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清理依据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清理的依据按各阶段相关规定,主要有《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清理对照的依据除第二项所列规定外还应增加辽宁省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的规定。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2005年初至2007年底供地的自清自纠工作,其中2006年底前的清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
2007年10月至11月,市检查组对自清自纠情况重点抽查,全市及时做好接受省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2008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上报工作报告,1月31日前完成市级汇总,报送至省相关部门。
各阶段报送的报告和统计报表要附有电子文档(文字Word、统计表Excel)。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清理工作由监察、国土、财政、规划和审计五部门共同完成,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兰玉枝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大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云彩明、市财政局副局长贾玉瓒、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涛、市审计局副局长于桂芹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主任由李大海兼任。
在专项清理工作中,五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规划部门负责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和土地供应后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情况;国土部门负责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供地后的宗地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察部门负责对清理中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审计部门负责违规金额的认定工作。
(二)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处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予以纠正;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