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8〕13号 |
|---|---|
| 颁布日期:2008-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8〕1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全国、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葫政发〔200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理念,以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为重点,以群查、群防、群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全方位覆盖,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为加速经济腾飞、科学发展葫芦岛、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根据时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和学校建立健全行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要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结合所在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基层应急预案。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达到100%,全市乡镇(街道)预案制订率达到90%,村屯(社区)预案制订率达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案制订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预案制订率达到9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预案制订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学校编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预案管理权限对所属地区各类基层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同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认真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救援机构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着力建设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要设立预警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确保预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屯、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建起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应急分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保卫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日常训练,把应急队伍的培训同应急演练结合起来,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使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救得快。
(五)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隐患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定期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较大、影响较广的隐患要做到随时上报。
(六)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击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避难场所及村房防震安保能力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通信、自来水、供电、煤气、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电子监控设备与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联网,随时掌控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落实责任,定期检测维护,强化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完善救援机制。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旅游景区、商贸大厅、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要设立安全标识和人员安全通道,利用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状况。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社区、村屯、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减灾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内容。力争在3年内,培训面达到10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安监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0号)要求,尽快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加强监管,强化落实。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从今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注重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路子。
(三)紧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搞好群查、群防、群治,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在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分级承担政府应负担的经费。健全应急资金储备制度,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统一调度,建立应急物资档案和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提高应急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