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商标战略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日期:2010-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商标战略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实施商标战略五年发展规划》业经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佳木斯市实施商标战略五年发展规划

为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实现“品牌兴市、品牌兴企、品牌兴农”的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及现状

(一)发展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商标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商标培育,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不仅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商标发展五年规划是实施“品牌兴市”战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进我市商标品牌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佳木斯制造”、“佳木斯服务”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和我市品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发展现状。经过多年商标战略的实施,我市商标品牌工作已有了坚实的基础,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商标总量已达4946件,其中工业产品商标2237件,农副产品商标971件,服务商标423件,其他商标1315件;其中市区占有3707件,县(市)1239件。拥有市知名商标42件,省著名商标38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三)存在问题。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周边城市的商标品牌工作相比,我市商标品牌创建和管理工作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注册商标数量较少,且发展不均衡。我市平均12.67户企业才有1件注册商标。各县(市)注册商标发展不平衡,富锦市现有注册商标365件,而同江市仅有120件。二是企业商标意识不强,对无形资产重视不够。个别企业只将目光停留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等有形资产上,不注重对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视注册商标为可有可无。有些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商标有遭人抢注现象。三是借用他人品牌生存,忽视自主品牌建设。我市各个行业存在的贴牌加工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了有产品无品牌的尴尬局面。四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发展滞后,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我市只有“桦川”大米1件原产地证明商标,富锦大豆、同江、抚远大马哈鱼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还是空白。五是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进力度不够,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倾斜政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还停留在宏观部署上,基本的奖励机制不健全,商标发展还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六是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要求,以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带动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共同推进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加强保护、规范整顿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品牌主导经济增长的经济模式,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是:

1、注册商标总量继续增长。五年内,全市注册商标申请总量保持年递增100件以上,到2014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500件。其中“大项目建设”工程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100%;农产品商标注册递增50%以上;连锁经营商标增加10%以上;国际商标注册实现零的突破;“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有一定数量的增加。

2、“三名商标”数量继续增加。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梯队速度进一步提升,到2014年,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量力争达到3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以上;佳木斯市知名商标数量年均递增10%。

3、实施商标战略力度继续增强。五年内,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社会商标意识和认知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不断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有关部门强化商标发展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制定扶持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扎实为企业服务得到进一步落实。

4、商标战略发展政策不断健全。支持和鼓励商标事业发展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服务体系和奖励机制全面构建,形成全市商标尊权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的强势品牌。围绕我市“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的整体布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全力支持有行业领先优势的标志性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建立驰名商标培育梯队,以成熟的品牌资源,带动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培育发展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飞球”(图形)商标、黑龙江省桦川县付士米业有限公司“付士”商标、黑龙江大明宝贝面粉有限公司“大明宝贝”商标、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佳星”商标、黑龙江北方佳宾酒业有限公司“北方佳宾”商标、黑龙江省金天集团“金天”商标等一系列强势企业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培育高知名度商标为纽带,打造规模工业经济和产业化连锁,把产业优势提升为竞争优势。

(二)大力发展出口创汇企业自主品牌。全面引导和推进我市出口创汇企业商标注册,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电机、玻璃、亚麻、医药、木制品(地板)、煤矿机械等重点产业为依托,整合品牌资源,培育强势品牌,形成新产业规模经济,提高知名企业产品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和支持出口产品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扩大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我市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

(三)大力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商标品牌。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商标+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同江、抚远大马哈鱼和富锦大豆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提高区域优势产品的产业优势。以大豆、水稻、玉米、蔬菜、水产等5大农副主导产业为突破口,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支持“付士米业”、“鸿源米业”、“华康米业”、“大明宝贝面粉”、“硕业乳业”等农副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打造完整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大力发展城市形象特色品牌。紧密结合佳木斯生态环境魅力城市这一殊荣,努力打造环境魅力城市品牌。坚持经营城市的理念,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寻找到自己的独特定位,以此促进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贯彻“品牌立市”“名牌兴市”和“打造城市名片”的商标实施战略,以三江湿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的宣传、赫哲族文化民族特色传统等风土人情旅游资源的品牌发掘,推动我市旅游业、服务业转型升级。重点鼓励旅游、餐饮、文化、房地产等服务业注册商标和品牌发展,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委和工信委等单位组成的佳木斯市商标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具体实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市政府组织参与解决我市企业有关商标争端事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发展、保护经验;组织实施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工作,审查和监督被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企业年度纳税情况等内容;制定商标品牌奖励实施细则,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等荣誉品牌企业予以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二)健全激励机制,争创荣誉商标品牌。凡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市政府将依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凡被黑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市政府将依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凡被认定为佳木斯市知名商标、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及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县(市)区政府或其他经济组织,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制定发展计划,合力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全市商标发展五年规划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商标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重点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三名商标”。积极开展“老字号振兴行动”,通过资产重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途径振兴老字号,挖掘老字号、老品牌资源,充分发挥老字号效应。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创新成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要及时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出口企业要及时进行出口商品自主商标的海关备案,加强商标自我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职责明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印刷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中的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法院、广电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商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发展和“商标兴市”、“商标兴企”、

”、“商标兴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氛围。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