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安监人教字〔2006〕8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单位:

进一步严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维护考核工作严肃性、检验培训工作质量、反映学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重要环节。规范全市特种作业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县)安监局的大力协助及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目前正在有序、深入的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关于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前试卷的管理问题

认真做好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前试卷的管理工作,是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为此,各区(县)安监局要制定相关制度,严格纪律,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不得将试题异地存放,杜绝“泄题”问题的发生。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理。

二、关于特种作业理论考试的监考问题

特种作业实施理论统一考试后,考试场所如果分布分散,势必给监考工作带来压力,导致监考工作缺位,难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质量。因此,各区(县)安监局要加强与有资质培训机构的沟通,取得支持,并根据考试的具体人数,集中合理地安排考场,便于监考及巡视工作的组织开展。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做好考试工作,严肃考核要求,严格考场纪律。同时,推行机读卡答题,是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结果的干扰,也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项具体措施。针对新的考试模式,各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使参考学员尽快熟悉机读卡答题的要领和方法,减少和避免失误。理论考试结束后当天,各区(县)安监局要将考试试卷(含多余试卷)、机读卡返回我局预防中心。

三、关于防止和杜绝“挂靠”及跨区域考试问题

京安监政法字〔2005〕25号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关培训资质,这是确保特种作业培训质量、保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已有54家单位取得了培训资质,并有序地开展特种作业培训工作。但从群众举报和所掌握的情况看,确实存在个别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单位还在继续招收特种作业学员,并设法“挂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考试。为此,各区(县)安监局必须站在维护特种作业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防止考试腐败问题的高度,严格执法检查,防止和杜绝“挂靠”问题的发生。同时,按照属地考试的原则,在哪个地区培训在哪个地区考试。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绝对不允许接受非法培训单位的违规要求。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于出现的此类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给予曝光,并取消相关培训机构资质。

四、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时限问题

今年4月,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安监人教字〔2006〕4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之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视为失效。从执行情况看,各单位把握的尺度不一。为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培训机构要强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从严把关,严格审核,加强宣传。在此强调,复审申请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工作的衔接。特种作业考核工作调整后,各区(县)安监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使得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确保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开展。

五、关于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的时限问题

特种作业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如何妥善安排和衔接做好理论与实操考试的时间,是确保特种作业行政许可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为保证特种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落实,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要在理论考试后(含当日)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实操考试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安监局要在其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请各区(县)安监局在理论和实操考试等汇总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我局预防中心,确保特种作业行政许可工作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门研究,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各区(县)安监局接此通知后,要以上述所列问题作为检查重点,立即对辖区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同时,制定本局特种作业考核工作制度,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制度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具备特种作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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