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9-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3月3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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