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3]25号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白山市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白山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营性土
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
办发〔200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白山市经营
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
源部、监察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
度改革,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
基础作用,确立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健全政府土
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防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违
法违纪行为,为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的土地
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核心,实现政府按规划统一供
地,严格实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效
益最大化,有效防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
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保障依法行政,力争我市土地
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有新进展。具
体任务如下:
(一)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健全完善政府土地收购
储备制度。
1.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特别是
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存量建
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加大城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实行严格供地政策。
2.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
全部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依法实行统一收储。城区的存
量土地全部列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实行统一供应。
3.全面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认真落实好国家、
省、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工作
程序和审批手续,保证土地收储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大力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实现土地优化配置。
1.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现有建设用
地,建立良好的土地供求关系。除建设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
外,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有闲置土地可以利用的,
一律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
开发等经营性用地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
地使用权。在经营性用地供应中,一律按照先行规划并向社
会公告,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用地者,颁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等程序组织出让。
3.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
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
让、国有企业改革中处置划拨土地使用以及特殊用途等用地
外,不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和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协议
出让结果和地价评估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
督。
4.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开发之外的经营性用
地,如果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要以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
(三)加强执法监察,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工作保驾护航。
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265号),坚决取缔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严格按
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在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出让中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吉办
发〔2002〕26号),认真落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关于
印发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监发〔2003〕8号),严格查处违
反供地政策擅自划拨供地或擅自减免地价款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
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纠正越权审批、违
纪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加强对县(市)检查指
导,努力创建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
3.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工作的指导。对县(市)开展此项工作收储资金不到
位、数量少、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以及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没有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地方,要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重点进行执法监察和督促指导,为土地
收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良好的环境。
4.完善土地市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土地市场六项制
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力度,对挂靠经济适用住房政
策搞商品房开发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在成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的基础上,成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招标拍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
主动配合,积极协调。
(二)健全有关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协调组牵头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
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碰头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报情况;实行检查制度,不
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全市抽查,写出检查报告,上报市
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土资发
〔2002〕265号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吉办发〔2002〕26号文
件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
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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