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6]84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委局室:市农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金融意见通知抄送: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的意见(市农行1996年12月)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商业银行法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坚持支农宗旨,广泛筹集资金,努力发挥农村金融杠杜作用,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当前由于巨额农村信贷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给农行的正常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进一步缓解农行资产负债比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回笼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1996]72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搞好协调,共同抓好我市农村信贷资金回笼工作。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市当年到期农业贷款要全部收回,陈欠贷款最低要收回25%,利息回收率要达到75%。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总的工作目标不能降低。要匡算好农村信用回笼大帐,双线下达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企业,逐户落实好资金来源,做到应收尽收,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组织信贷资金回笼的意义,进一步增强“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信用观念,创造有利于信贷资金回笼的舆论氛围,对超额完成信贷资金回笼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明年的贷款计划上要给予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信贷控制;对那些逃债、躲债、转移债务的“赖帐户”、“钉子户”要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制收回。要大力组织存款,筹措社会闲散资金,缓解资产负债比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大力清收到期逾期贷款,推进农村信贷资金尽快回笼。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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