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白山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白山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8号

白山政办发[2000]8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白山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中省直企业:市农业局制订的《白山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O年三月六日

白山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方案(市农业局2000年2月)实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这项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解决人地矛盾,实行规模经营,发展效益农业,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为保障,以发展效益农业为契机,全面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双层经营体制,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象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象是:经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或经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以下简称发包方)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现已拍卖使用权的“四荒”。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既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也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流转,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四、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转让、转包。即:承包方无力经营承包土地,可采取转让、转包的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合理流动,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二)入股、租赁。即:承包方可通过入股或租赁的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而使土地资源优化组合,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三)互换。通过互换的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使承包户之间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相互调剂,进行有效经营。五、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则公开、合法;自愿、有偿;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规模经营;有利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有利于合理开发、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六、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流转报酬、流转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2.转让方和受让方就协调一致的条款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3.转让方和受让方订立的流转合同报发包方进行审核。发包方应在5日内,依据有关规定集体进行审核。同意流转的,应在流转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负责人和单位的印章。4.由发包方将审核同意的流转合同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转让方事先向发包方提出流转申请。申请书中除流转申请理由外,还应写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和受让能力。2.发包方应对转让方的流转申请理由集体进行审核,并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和受让能力进行调查。发包方无论是否同意转让方的申请,都必须在接到流转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未作答复视为同意。3.转让方根据发包方同意的流转申请,与受让方协商流转报酬、流转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订立书面合同。4.发包方依据有关规定对流转合同审核后,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经发包方审核同意的流转合同之日起5日内审批完毕,并备案。(三)流转合同经审核批准后生效,由流转双方履行。流转合同一式4份,转让方、受让方、发包方、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各执1份。(四)发生流转合同纠纷或违反流转合同责任的,依据《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和《吉林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七、流转管理和监督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活动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审核、鉴证、管理、纠纷处理和仲裁。八、流转工作要求(一)各级政府要提高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抓好这项工作。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能,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村社进行试点工作,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推进整体工作。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还要认真好对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有关政策、业务的培训,提高他们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谋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四)各地要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切实保证工作的健康发展。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渐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