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通讯设施配套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通讯设施配套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办函〔2006〕9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通讯设施配套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通信、开发企业:
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进程,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本着“市场化运作,谁的产权谁投入”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通讯配套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建设范围内的所有通讯管线全部实行统一路由、同步建设,由市建委重点工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通信企业要提前做好建设计划,安排好建设资金,并及时做好项目申报、设计等前期工作。
附件: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通讯配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通信设施
配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调度会会议精神,对与棚户区改造后的新建小区配套的通信管道工程,由市建委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统一建设。现就有关建设程序及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通信管道建设,具体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标准,完善配套;统一组织,减少程序;统一建设,保证质量;统一路由,节约用地;统一监管,节省开支。从而达到安全、快捷、优质、节资的目的。
二、建设范围
(一)小区楼内通信线路;
(二)引至小区内的通信光缆管道。
三、工作程序
(一)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情况,对驻吉市通信企事业单位进行前期调研,并根据其业务发展水平及市场需求状况,制定出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与通信管道产权单位签定代建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三)委托规划设计部门对棚改区域内的通信管道的平面走向做出详规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委托施工图设计,组织各业主单位代表及专家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五)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及监理队伍。
(六)签定施工、监理合同,明确工期、质量要求及付款方式。
(七)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
(八)按代建合同收缴代建工程建设费用。
(九)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编制工程款拨付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拨付工程款。
(十)组织业主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市质检部门认证后签发验收认证书。
(十一)在缴足代建费用的前提下,与使用单位(即业主)办理产权交接并签立交接书。
(十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整理好工程建设档案一式三份(交业主一份,市城建档案馆一份,重点工程建设处一份),以备查阅。
四、通信管线建设
(一)前期准备
1.根据通信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和与管线产权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设专人办理通信管线的立项、规划、质检、招标、开工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存档工作。
2.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施工图设计。
3.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图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二)施工阶段
1.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地下通信管线施工和监理企业,优先选择有资质、技术强、管理好、有经济实力和施工监理经验的施工、监理企业。
2.施工队伍确定一周内完成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施工企业完成施工图纸组织设计方案,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开工许可证。
3.积极协调小区建设和施工单位与地下通讯管线施工单位及时对接,做好配合,研究和安排好施工顺序。
4.根据规划线位组织施工企业进行开工建设,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式监理。
5.在管沟土方施工完成后,组织规划、质检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管沟的线位、开挖的宽度和深度进行效验,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组织设计、监理和管线产权单位对管沟土板及管线色封的钢筋制作和混凝土浇筑进行检查,确保钢筋制作的合格和混凝土包封的完整密实,并规范对管线检查井的砌筑质量的检查工作。
7.严格规范好回填和回填土的夯实工作,确保回填质量。
8.严控施工材料的选择,必要时可对同一材料指定几家生产和供应商,对检查井盖的主要材料由业主进行招标采购,确保建材质量。
9.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严控施工期限。
10.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在施工时要做好围挡工作,保护好城市环境,做到以人为本,利民不忧民,为其他项目的施工建设提供有力条件。
11.督促施工和监理企业做好内业工作,对档案资料要做到全面、完整、准确地填报。
(三)验收和接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5日内要提出验收申请。
2.由建委重点工程处组织规划、城管、质监以及城建档案部门、城建信息管理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完工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出具验收手续,同意交付管线产权单位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管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接收并出具工程接收单。
(四)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参与做好工程决算。
五、工程建设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一)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投标、质检、定额费、监理、施工及代建管理等费用。
(二)工程造价的确定。
1.外管道建设费
经有关权威部门审核后的工程建设费用的组成是:工程总造价=规划建设费+勘测设计费+招投标费+质检费+定额费+监理费+施工费+代建管理费(工程费的4%)+税金;单孔公里造价=工程总造价/(管道孔数×公里数)。
2.住宅楼内的通信线路建设费,其组成是:
线路工程建设费=住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1.04。
3.各管线产权单位在建设申请立项批准后,可根据各种前期手续的收费标准,向市建委重点工程处缴纳相应的前期费用。
4.施工图纸会审完毕测算出工程造价后,管线产权企业要向市建委重点工程处预缴工程造价总额20%的工程款,此后按照工程进度分四次支付工程建设款。具体为:在工程完成30%时应支付30%(累计50%)的工程款;在工程完成50%时应支付20%(累计7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80%时应支付20%(累计9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部完工并决算后要支付余款。对于发展小区业务的通信企业,要在合同签定内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出建设费后一次性支付。
5.市建委重点工程处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向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对施工单位应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拨付。
6.工程款的拨付由监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报表进行确认,由市建委重点工程处编制拨款计划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拨付。
六、通信管线的维护管理
1.地下通信管线产权分属多家产权单位,由市建委重点处委托专门的专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通信管线产权单位按规定支付。
2.管线维护管理公司负责地下管线的保管、巡查和养护及维修工作。对塌陷的管沟、破损的管材及检查井盖等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
七、维护管理费用的提取和支付
1.管理维护费用由各管线产权或使用单位根据通讯容量的大小分摊;各管线产权单位要与维护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维护和管理内容、有关要求及付费方式。
2.日常管理费用可采取每年需投入的管理人员、设备等多少计算,可半年预付费用。
3.维修费用可根据维修工程的大小和担当比例的划分,参照工程款的使用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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