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我市物资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8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84〕121号

关于改革我市物资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84]71号文《关于改革我省物资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市统配物资计划管理体制作如下改革:

一、关于申报物资计划。各县(区)和市政府各局(公司)的物资申请计划,按一式两份主送市物资局,抄报市计委。全年物资申请计划,由市物资局根据市计委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编制具体方案,经市计委审定后,由市物资局向省物资局申报。

二、关于物资平衡、分配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分配、市内生产、进口、外协及当年库存物资等总的资源情况和当年各方面的需要,市计委按物资使用方向(农业和农机、轻工市场、生产维修、更新改造、机械制造、基本建设和其它等),确定分配原则,提出平衡、分配要求(生产维修、技术改造方面的物资平衡、分配征求市经委意见),市物资局按此原则和要求,编制具体平衡分配方案,报市计委审查,下达后,由市物资局执行。

三、关于待分配物资的使用。百分之三十由市物资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计划执行中小的调整和市领导批办的急需物资;百分之七十由市计委掌握,主要用于新增计划和救灾等,市计委分批下达,市物资局组织供应。

四、关于燃料和技改材料计划。各县(区)和市政府各局(公司)的燃料申请计划,主送市物资局汇总并编制具体方案,经市经委审核后。由市物资局向省物资局申报。平衡分配计划,由市物资局根据工业生产需要编制平衡方案,报市经委审核备案,由市物资局下达执行。

五、市物资局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合理组织物资流通,减少中转环节和层次,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技术改造所需物资的分配计划,由市物资局按照市经委确定的项目,编制平衡分配方案,经市经委审核后,由市物资局下达执行。

六、上述改革意见从编制一九八五年计划时开始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