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实施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扬府发〔2005〕104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规范市区财税秩序,促进市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我市“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总体发展目标,强化财政体制引导经济发展功能,构建市区财政收入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逐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事权,明确支出责任,提高市区财政支出总体效益;按照税法规定和市场配置为主的原则,调整税收分配关系,规范市区财税分配秩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均衡市区公共服务水平。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促进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共同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市区经济、财政跨越式发展。
2、财政收入属地划分原则。取消原财政体制按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行政区划等多种形式交叉的确定税收归属的办法,实行按行政区域属地原则为主确定税收收入的管理办法。
3、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逐步理顺、明晰市区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提高市区两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4、效益与公平相兼顾的原则。保证各区财政既得利益,建立财力分配市区共享、增收激励的机制;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市区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均等化。
5、规范透明的原则。体制方案科学、规范、简洁、透明。
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按属地原则建立市区统一的收入界定模型
市区所有纳税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按下列属地原则界定为市与区的财政收入:
1、一般企业实现的税收,以生产经营地和民政部门勘定的行政区划界限划分为各区的财政收入。
2、设有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税收按生产经营地点界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税收按总机构所在地界定。
3、难以严格按行政区域划分的金融、保险、证券、邮电通讯、供电、烟草、石油、盐业等税收和车管、交管、客管等部门代征的税收作为市本级固定收入。邗江区上述垂直管理部门的税收维持不变,仍界定为邗江区的财政收入。
4、市属园区,包括瘦西湖新区、新城西区、扬子津科教园,税收按属地原则界定。
5、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按施工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所在地的属地原则界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比照一般企业界定。
6、重点工程建筑营业税,比照现行做法,通过列举的方式,作为市本级财政收入。
7、耕地占用税按占用耕地的属地原则界定。土地契税按所属区属地原则界定,房屋契税作为市本级财政收入。
8、个人房产交易营业税,比照房产契税,作为市本级财政收入。
9、出口退税按照属地原则划分到各区,同时将出口退税基数一并下放。
10、行政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确定税收归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比照一般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11、代扣代缴税收按扣缴人的归属界定。
12、稽查收入、清欠收入,随纳税人归属界定;其他退税随纳税人归属界定;消费税维持现状,分别在市本级和邗江区计算税收返还。
13、本次财政体制改革对非税收入不作调整。
14、企业发生跨区搬迁或兼并、重组的,按属地原则调整税收归属。
15、难以划分的一次性收入,作为市本级财政收入。
16、上述划分原则未涉及到的其他特殊事项,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支出责任
1、改变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市区共同负担的办法,城市低保的支出责任由区级政府承担,市财政以2005年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经费为基数,固定补助各区。
2、各区政府要切实安排好义务兵优待金和城镇士兵货币化安置经费。对个别负担较重的区,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3、各区政府要足额安排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基层组织的运转。为解决区级财政困难,取消广陵区房产税上缴的政策,取消广陵区、维扬区个体私营税收以及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量集中的政策,专项用于弥补社区工作经费不足。
4、各区政府要足额安排城管、环卫支出,切实解决人员、装备等各项经费,确保城市管理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对取消广陵区、维扬区城建税增量集中政策形成的财力,应当专项用于弥补城管、环卫经费不足。
(三)调整市区财政预算分成办法
1、保障各区既得利益。以2004年为基期年,保证各区的既得财力。
2、增量税收市与区共享。按2004年区级税收收入(一般预算口径,剔除出口退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实绩和按属地原则调整后区级新口径税收收入确定市区增量共享比例,今后年度税收收入增加的部分市与区按确定的共享比例实行比例分成。
3、适度增强市本级的财政调控能力。以2004年为基数,对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的税收收入,剔除增值税25%部分后,市集中10%。开发区仍按原集中比例执行。市区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外的邗江区乡镇,市集中的财力全额返还。
4、建立财政收入增收激励机制。(1)区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8%以上部分,市本级分成财力返还50%;比上年增长25%以部分,市本级分成财力全额返还。(2)市集中的增量财力,超市区平均增幅的,作为超收贡献奖全额奖励区。(3)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标准,市除比照省补助20万元外,增加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对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的奖励。在考核增收激励机制时,如果市本级下放的中央大型税源企业影响较大,可剔除此项因素。
(四)专项结算事项
1、对市下放企业出口退税增加区负担的,由市财政承担。
2、新城西区、瘦西湖新区、扬子津科教园税收形成的财力,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新城西区税收归属的通知》(扬府发[2004]103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结算分成。区域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财力分配比例相应承担。
3、文汇路至328国道区域内税收形成的财力由市财政对维扬区按2002年基数固定补助,开发区承担50%。
4、二电厂税收按属地原则下放到开发区,实行单独考核,如果执行结果对开发区财力影响较大,视具体情况通过财政结算调整。
5、取消广陵区房产税上缴的政策;取消广陵区、维扬区个体私营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量集中的政策;取消原契税的专项结算办法。
6、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附加随纳税人归属征缴入库,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结算上解。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发生跨区搬迁或兼并、重组,影响区级财力的,原则上按照搬出前一年的税收和2004年基期年的税收孰高的办法,划转财力基数。
2、市出台的与税收挂钩的优惠政策,由市区两级按收入分成比例共同负担。
3、本轮财政体制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四年。对于今年已按原体制执行的收入和支出事项,由财政、国税、地税、国库等部门互相配合,按新体制进行调整。今后,如遇国家、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相应进行调整。
三、切实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区政府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要充分认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要切实履行本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强化财政收入的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本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涉及企业隶属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等方面的调整,各区政府要继续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保障新一轮财政体制平稳运行。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财政体制落实到位。国税、地税部门要逐步调整内设机构和分局的征管范围,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的征管体系。地税部门要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相对集中管理,保障项目税收及时收缴、准确划分、足额入库。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及时通报市区纳税登记和纳税变更的情况。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联网系统,建立市区税收预算级次界定机制,保障财政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准确入库。关于市区税收征管、入库等方面的具体事项,由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协调,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3、切实加强财税监管,规范市区财税秩序。各级各部门要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财税环境,不得违反规定,以税收返还、财政变相补贴等形式争拉、互挖税源。要建立以区、乡(镇、街道)为主,社区及广大社会力量参与,覆盖市区范围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和买税、转移税收等行为。要建立相关支出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保证各级政府相关支出责任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市区财税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市区两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