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4〕1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行为为重点,强化服务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强政府部门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能够及时有效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坚持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结合”原则,逐步完善功能完备、运转灵敏、覆盖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1.开展查处食品、药品、营养品商标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集中行动,重点检查食品零售和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大中型商场的销售情况。
2.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集中行动。大力查处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重点对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权益的案件,特别是针对侵犯驰名商标“恒顺”专用权的行为,将结合市政府出台的规范镇江香(陈)醋生产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具体布置,开展醋业专项整治行为,重点对商场、超市醋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制假和商标侵权行为。
3.开展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为。对商标印刷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整治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内非法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对镇江制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与他人商标及标识近似、混同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侵犯驰名商标“恒顺”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4.开展查处食品、服装、鞋帽等商品商标使用违法案件,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结合节日市场检查,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中食品、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商标使用行为。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商品部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5.以打击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为重点,全方位保护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对本市外资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对其在定牌加工过程中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严厉打击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
版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
1.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领域,切实抓好书报刊、光盘及音像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强化印刷业、复印打字业的管理,切断侵权盗版制品印刷源头。
2.依法查处出版物交易过程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加强出版物交易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摊点和游商小贩;会同交通、铁路、航运等部门强化对出版物运输渠道的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托运点的监管,从运输环节防止侵权盗版制品流向市场。
3.开展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图书零售单位和连锁商店等出版物市场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商、教育等部门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的不法者,以及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清除中小学校不规范的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书摊)。
4.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工商、通信等部门依法打击网络“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清查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及销售“私服”、“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游戏充值卡的网点。
5.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财政、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文化部门要以推进“沪宁沿线音像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为龙头,加强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实行行会管理制度,推行“本店无盗版”公开承诺制,确保我市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1.开展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清查的基础上,对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进行检索确认,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违法案件。
2.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较大影响的案件。
3.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商贸流通领域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组织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商场通过学习、自查、整改和总结四个阶段,建立起专利商品的进货确认制度,形成从源头把关到对上柜商品进行监督检查等多项拒售假冒专利产品的有效措施。
4.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的运行,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协作制度,搞好跨市、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5.举办“知识产权纠纷及企业应对策略”学术报告会,使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尊重别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镇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1.认真贯彻执行《南京海关知识产权操作规程》,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2.针对进出境环节过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强化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进出境过程中的假冒和盗版产品。
3.充分运用相关信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措施,在保证进出境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境侵权货物的效率。
4.加强与地方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方面的交流,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技能。
5.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有效遏止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流通。
(五)加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贸促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的检查和指导。
1.做好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加。
2.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宣传图案、画册等,进行预审查,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
3.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违规行为。
4.邀请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台,及时接受投诉、解决纠纷。
5.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继续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深入企业和社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广场咨询、专题讲座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论坛,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报道,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依法从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根据这次专项行动的三个重点,即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我市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加强信息收集和监管,掌握案情,主动出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震慑犯罪分子。
(三)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沟通政府、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统一行动”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本地区具体方案或行动计划,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
积极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及江苏省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信息,鼓励举报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各辖市、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材料,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10天内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执法情况。
建立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举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市里分别在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4424672,市版权局版权处:4427246,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5037353)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4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督查,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保知办。
(三)总结验收(2005年8月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经验总结工作,总结验收报告送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保知办。
附件:镇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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