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年度监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年度监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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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年度监理工作的通知
杭科计[2005]5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创新基(资)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的要求,2004年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年度监理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国家、省创新基(资)金监理意见表等材料一并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企业可以从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下载年度监理软件,录入后打出监理年报,报送相应软盘,并附上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材料,于2005年1月25日前分别直接报送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5号,134房间;王丽收;邮编:100038;电话:010-58882201-2206转8019、8021),同时报送省科技情报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205或208室;毛秀珍收;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4081)、我局计财处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一份。
2、省创新资金项目企业可以从杭州科技信息网(www.hznet.com.cn)下载《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填好后,附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情报所、我局计财处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一份。
3、各区、县(市)科技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应相应填好《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2004年度监理意见表》(可以从杭州科技信息网下载),于1月30日之前将书面(含电子版本)材料报送我局计财处,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各主管部门务必督促并协助有关企业填报好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本年度监理工作。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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