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省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我市也连续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当前火灾高发的态势,确保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书记习近平、副省长金德水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王勇、余红艺副市长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通过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发现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实现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余红艺为组长,副秘书长陈仲朝为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督促、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遏制当前火灾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四、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督促管辖的单位进行自查。

监督抽查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进行抽查。

验收巩固阶段:2006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检查辖区所有单位;

公安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

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

发改委重点检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

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

贸易局重点检查商场、市场;

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直管单位、消防产品流通情况;

城管部门重点检查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

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财政、电信、劳动保障、人事、保监等部门重点检查所属行业系统单位;

文广部门重点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旅游部门重点检查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电业部门重点检查变电所;

民政部门重点检查养老院、福利院;

体育部门重点检查体育场馆;

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

质监部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产品生产企业;

宗教部门重点检查宗教场所;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重点检查机场大厅;

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检查候车厅、货场。

六、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的合法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多合一”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七、检查方式

各地对所有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召开“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动员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活动开展期间,集中人力和精力搞好检查月工作。各地、各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后应逐一填写检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火灾隐患无法确定的情况,可请公安消防部门协助检查。宣传部门应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为“除隐患、保平安”活动造声势。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将相关部门上报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工科处(联系人:黄福辉,联系电话:87185021)。市政府将成立督导领导组对全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进行督导,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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