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2005年佛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继续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市场的监管,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环节的使用,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跟踪督导例行检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达到对蔬菜等主要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整治;严格实施《关于加强全市肉品质量管理,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的意见》(佛经贸〔2005〕81号),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

二○○五年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佛渔〔2005〕1号)精神,开展水产品养殖环境监控与水产品质量监控,加强水产品养殖用药督导,对各区的养殖用水每月进行一次抽样检测,并分别于8月与11月份对鳗鱼、桂花鱼等鱼品种开展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药物残留检测。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区、镇、基地(市场、企业)四级检测网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经费。继续抓好对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条件成熟的顺德区向水产品质量监控扩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

3、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30个取得省无公害论证的蔬菜类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在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蔬菜准入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农产品延伸,最终达到所有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目前,要对进入市场的蔬菜实行每日抽检,抓好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区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坚持“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卫生许可证复审换证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卫生许可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共4类重点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顿,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由各区卫生监督机构配合卫生部门完成本项工作。整个工作按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和巩固规范三个阶段进行:摸底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调查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调查情况总结于7月28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清理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地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卫生许可项目。巩固规范阶段(12月下旬),各地于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取缔非法无证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

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各区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佛山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规定》的要求,转变观念,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卫生监督常规管理中,并积极配合,真抓实干,不等待、不观望、不走过场,切实把这一监管制度落到实处。2005年各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审要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占各地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

3%以上。

一是继续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2005年的卫生许可复审换证工作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由市卫生监督所在总结两年来我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细化,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使评分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在评审操作中既要重视卫生设施、布局流程的完善,更要注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调动B、C级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积极性,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创建,并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种外部压力,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是以《佛山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规定》为依据,加强培训,使各级卫生监督员熟悉相应部门职责、评定依据、评审范围、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及标识管理要求,规范本地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区要如实填写《佛山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进度表》并按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区的工作要分类指导,分别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要把预防食物中毒的工作贯穿食品专项整治全过程,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确保食物中毒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是摸清辖区内学校、工厂集体食堂和供餐量较大、自身管理不力的大中型餐饮门店的基本情况,全面整顿工厂食堂和管理不善的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门店。

二是结合我市“教育强市”申报工作,在5至6月期间联合教育等部门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

三是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与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和方法,既监管企业卫生流程、布局的合理性,又督促企业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充实必要的卫生设施,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监管方式。

五是切实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员、厨房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

六是加强熟食、剩饭剩菜、有毒动植物的管理,落实蔬菜去农药处理、煮熟煮透、煮食间隔时间控制、采购新鲜食品、原材料索证等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并把这些基本卫生要求传授给食品经营者。

七是运用食品卫生知识现场咨询、派发宣传单、手机发送食品预警信息等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市民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

八是加强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提高中毒原因的查明率,做好协调善后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食品销售店铺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销售商店的清查,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儿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儿童食品等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特点,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各区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3、引导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技术、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关,坚决杜绝质量卫生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进入食品行业。坚持扶强扶优扶重点,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龙头企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业,充分发挥其对整个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

4、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要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一)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

1、坚决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使药品、医疗器械打假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大打击力度,端掉辖区内的地下制假、售假窝点。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计划安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品种的抽验,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的效能。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药品、非法代销药品、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行为。重点对象是没有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车间、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保健行和药店、个体医疗诊所等。通过整治,使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得到根本的遏制。

4、深入开展对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注册证的行为。一是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检查。重点品种为高风险、植入人体的骨科类等Ⅲ类器械产品,重点对象是镇以下医院,对发现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注册证的单位将进行严厉查处。二是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5、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管,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与记录,落实监测人员,建立监测人员之间及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及时通知媒介停止发布,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工作,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7、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重点是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标签的检查和质量的抽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二是加强中药材经营秩序的整治。重点是加强对南海黄岐南方土特产物流中心的监督检查,规范该中心经营食用两用中药材的行为,杜绝该中心超范围经营中药材,防止该中心演变为非法中药材市场。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区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力争在年内实现监督网覆盖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通过加强监督网建设,强化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检查,加大打击假劣药品、游医药贩的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规范农村卫生站(所)的药房,确保药品的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延伸销售网点,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及用药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实施GMP、GSP认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步伐,力争提前完成认证任务。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档案信息收集,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时间、人员到位。重点是加强以下三方面的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记录的日常检查,日常监管的企业不少于30%;二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的抽查、检查,监督企业产品的注册及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经营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检查记录;三是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医疗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毁形情况以及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和血管内导管等植入和介入材料的购进和使用登记情况。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在流通环节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配合禁毒03工程,组织开展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及其他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7月至12月上旬):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10月底前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的准备。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45号)执行。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发改、教育、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各区政府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自为政、重复执法以及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做到互认抽检结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

各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纲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加大宣传资源投入,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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