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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03 | 失效日期:2012-09-01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
二、删除第十三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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