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办〔2008〕170号
颁布日期:2008-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7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主要载体,结合桂林市的实际,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手段,大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加快创新型桂林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努力增强知识产权管理综合能力,制定落实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逐步增强,着力抓好突破性的工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产业。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体系

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实现编制、经费、场所、人员四到位,制定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建立重点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考核、奖励及信息利用、保密规定等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一支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的队伍。

(二)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

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制定桂林市地理标志保护利用办法、桂林市知名商标管理制度及专利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形成以培育保护专利、商标、版权及地理标识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并以完善市场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在我市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橡胶制品等重点产业及应用高新技术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应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知识产权在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导向作用

逐步建立申请政府资助的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初审制度;做好项目立项前技术专利文献检索、商标查询及其产品的商标先行申请注册工作;在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及奖励中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建立桂林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专利技术转让提供功能齐全、服务范围广的高效交易平台。

(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设立桂林市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充实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和装备,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交流和调研,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

(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扩展宣传内容、范围和渠道,以“3·15”

、“4·26”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对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

(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立能满足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有计划地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库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建设桂林市专利查询检索中心,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专利信息需求。

(九)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招商融资新机制

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形式,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的多元化专利技术招商融资体系,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研究落实示范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部门部署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市直各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确保示范创建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增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县(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奖罚分明,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08年9-12月)

成立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方案、奖励办法;开展创建市建设工作的动员、宣传活动,召开“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确定创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的名单(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实施人是第三责任人);实行责任承诺制度,责任针对岗位要求,不受领导者变动影响;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培训;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摆上日常的工作议程。

(二)创建市建设工作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

有计划、分主题地全面开展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相应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中期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创建市建设工作自查阶段(2010年5-8月)

认真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检自评,请专家对我市的工作进行初审,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审定,考核材料基本完成定稿。

(四)迎接考核阶段(2010年9-10月)

认真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开会布置迎接考核的工作。

六、指标内容、要求及分解任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的内容、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详见附件)。

附件: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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