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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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2007〕4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下达给我市的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市三届人大二次全会上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体系。2007年下达全市各县、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加以明确,各县、区政府也要将分配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并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励约束机制。全市上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立足于高起点,按照高要求,狠抓各项目标的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工作。全市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反映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典型事例,总结和推介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改变就业和择业观念,增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和劳动者维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氛围。
三、做好考评工作,实施奖励制度。年底,由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得较好且没有出现社保基金被挪用、挤占、侵吞现象的,由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桂林市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配表(一至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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