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和已返乡务工农民管理以及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和已返乡务工农民管理以及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我省外出务工农民大量返乡,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省政府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已返乡务工农民管理和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和已返乡务工农民非典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75%,在省外务工农民约600万人,且大部分在疫病高发区,有些就在当地宾馆、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易接触疫情的岗位工作。近期,这些外出务工农民返乡非常集中、数量逐日增多。我省多数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医疗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农民普遍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防范疫病的意识差,农村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的渠道和隐患。对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必须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农村非典防治是整个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全省城乡疫病防治的成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立足于防大疫、打大仗,宁可把形势估计得更严峻一些,把问题和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预防方案和措施制订得更周密一些,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自觉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外出务工农民排查和返乡劝阻工作。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定要把外出务工农民情况的排查工作做细、做扎实,逐村、逐户、逐人登记,县、乡、村三级都要清清楚楚地掌握。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排查要做到数量准确、务工地点明确、身体状况清楚、是否返乡的意向明白。要做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公安、科技和计生系统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排查、劝阻和疫病防治工作。要动员外出务工农民的父母、配偶、子女、亲朋好友以及村组干部,采取电话、电报、书信等多种形式,向在省外务工农民及其组织者、带工者,反复开展耐心细致的劝阻工作。态度要诚恳,工作要耐心,要不厌其烦地从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关爱其本人及亲友身体健康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利害关系,讲明乡村组织对其家庭的帮扶措施,使其安心留驻务工地点,继续在现务工地务工,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防治管理。劝阻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劝阻结果要逐人逐级报告。务工农民返乡的详细情况村对乡镇、乡镇对县(市、区)、县(市、区)对省辖市、省辖市对省实行日报告制、零报告制。

三、切实加强对已返乡的外出务工农民的登记、体检、隔离、防治和管理工作。对已返乡的外出务工农民的非典防治工作,要立足于防,牢牢把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建立防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制订详细、规范的预防规程,做到细而又细、严而又严、实而又实,一定要坚持群防群控,村村要有自防组织,形成乡镇、村、户、连户自防的预防网络,最大限度地阻断非典在农村的传播途径。对于已返乡的务工农民,要逐一详细登记,掌握其务工地点、接触非典病人史、回乡时体温、目前身体状况、隔离留观地点及措施等。对每个返乡务工农民,要进行认真细致的体检,并记录在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群众相互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疫情。对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后无症状者,在家庭或指定地点实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不能走亲串友、赶集赶会,不要与家人密切接触,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对从主要疫区和从事医院护理工作的返乡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对发热、咳嗽人员要迅速转入流行病调查程序,确保及时进入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诊治;对疑似病人依照县(市、区)非典防治预案处置,按规定的流程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对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实行整村隔离;村内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户,实行单户隔离,与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要全部隔离,切实做到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疫病传播渠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非典预防知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村大力宣传非典预防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让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都明确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知道非典的危害和防治措施。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非典预防措施、发病症状、识别方法、报告途径、隔离措施、送医办法和地点等内容,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要大力宣传科学预防知识,树立依靠科学战胜疫病的信心,使广大农民认识到非典是一种可防、可治、可控制的疾病,引导农民群众破除迷信,不信谣,不传谣,消除恐慌心理。宣传要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不留死角。

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对患者的有效救治。要建立救治机制,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防治非典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具备必要的防治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县级医院要尽快创造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要具备隔离、防控、医护人员防护及救治设施、救治药物等;市、县要确定定点医院,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制订发生疫情后的紧急处置预案,做到发现疫情能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每个村都要以明白纸形式在村内公布非典疫情处置流程图,并发到每一户,对于发生病例向谁报告、如何送医、由谁送医、送往哪个医院以及送医院后的救治等环节,要做到村村清楚、户户明白。各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对疑似病人要立即就近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定期对返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发现问题,立即按照防治方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贻误救治。特别是对从疫区返回的人员,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定要认真安排,跟踪观察管理,做到真正关心爱护,不得歧视。对没有医生的村和卫生院已经倒闭、不具备诊疗条件的乡镇,县(市、区)卫生局必须做出统筹安排,决不允许留下空档。

六、加大投入,确保农村防治非典所需药品、用品、器械供应。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非典防治资金的投入,保证非典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农民非典患者一律实行免费医疗,对医院实行先医疗后结算。各级要城乡统筹考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农村防治非典所需资金的投入。农村非典防治的资金要集中用于药品、用品、器械购置,用于支付农民患者医疗费用,用于一线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购置和健康补助。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厉行节约,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严禁铺张浪费或改变使用方向。

七、切实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的帮扶工作。

乡镇、村干部要把对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的帮扶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户。对被劝阻在外地的务工农民和已返乡被隔离的人员,乡村两级组织要动员党员、团员和民兵组成义务帮工队,或采取村民互助、亲友帮助等办法,切实帮助其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户,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要认真组织调配好现有的农业机械设备和劳动力资源,帮助搞好夏收夏种,不误农时,解除外出务工农民及返乡被隔离人员的后顾之忧。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防治非典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各级干部、各有关方面的严峻考验。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已返乡务工农民管理和整个农村非典的防治工作要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责任到单位、到个人,出了问题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都要严肃追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工作队伍,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市、县、乡、村都要加强疫情监测,抓紧建立疫情信息网络,健全省、市、县、乡、村相结合,以乡、村为基础的疫情监测体系。公安、交通、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重要疫区来豫车辆及人员监测、检查工作,做到合理布点,不搞重复检查,确保交通畅通。卫生、农业、民政、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经贸、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把劝阻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和已返乡务工人员的预防管理以及整个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当前非典防治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加之“三夏”即将来临,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手抓好防治非典这件头等重要的大事,一手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组织两套人马,在确保集中精力抓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抓好“三夏”工作,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全面胜利,全面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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